联合站加热炉(水套炉、蒸汽炉)底水排放制度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0916 次点击
为了防止加热炉结垢和腐蚀,保持蒸汽品质良好,并使加热炉设备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结合现场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加热炉(包括蒸汽炉)底水排放制度。
1、初次使用或设备停运半月以上,再次启动前,必须先排加热炉底水,排量控制在总液位的1/5左右(视具体情况而定,要求排放后水质清洁)。
2、正常运行的加热炉,由于水分不断蒸发,炉水中的杂质逐渐变浓,为避免引起受热面上生成水垢或泡沫,影响传热效率,降低了加热炉的热效率,要求定期进行排污,每10天进行一次排放,排放量控制在总液位1/10左右。
3、排污过程中要注意:
(1)排污前检查加热炉液位计,排污时要严格监视水位,防止因排污造成炉膛缺水;
(2)本着“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排放;
(3)排污要在低负荷时进行,保证排污效果;
4、排污完成后,及时检查加热炉液位,如果液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应立即进行补水;
5、供水罐排污视实际情况而定,保证水罐内水质清洁;
6、定期排污做好排放时间、排放量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