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护部《安全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5325 次点击
为了保证设备维护部所管辖设备发生的缺陷能得到及时消除,提高设备完好率,使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对设备维护部《安全考核办法》中所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加以补充说明如下:
对于运行通知的缺陷,接电话人要立即将缺陷情况汇报给班长,班长不在时,直接通知设备专责人,设备专责人得知情况后一定要积极主动办理工作票,组织人员、准备工器具,赶赴现场消缺(设备专责人不在时,班长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办理工作票)。
对于班长不在班组时应由技术员及时接电话,班长或技术员短时离开来电话班组其他人应及时接电话。
对于巡检发现的缺陷,设备专责人要及时汇报班长并办理工作票,组织人员、准备工器具,赶赴现场消缺。
由于人为责任(主观原因,对待缺陷不积极主动或者知情不配合,互相推诿、扯皮、等待,造成设备缺陷得不到及时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如下:
1、形成事件时,部门所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相关责任人全部承担(包括年终评比考核);
2、对于未构成事件,相关责任人将按300元/人进行考核。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