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发变组大修质量保证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5077 次点击
1严禁违章作业
1.1严禁无票作业;
1.2领取工作票前应检查其内容是否适合自己的工作;
1.3工作开始前必须验证所检修的设备或系统处于正确的隔离状态;
1.4检修作业不允许超越工作票规定的工作内容;
1.5应对检修作业点建立工作隔离区并设立工作标示牌,检修作业不允许超越隔离范围工作;
1.6系统或设备开口(人孔门、管口等)必须进行封堵或包扎;
1.7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现场(短时间离开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
1.8检修作业文件包必须在工作现场并与实际一致;
1.9检修作业文件包中文件必须完整、正确;
1.10检修作业过程中采取的临时安措,工作票终结前,必须拆除。
2严格执行检修作业指导书和项目验收表
2.1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文件包规定进行检修作业;
2.2程序执行“√”必须与实际步骤一致(不允许提前、滞后或随意打钩);
2.3发出检修质量检查通知单前,必须自检通过并签名;
2.4程序中的停工待检点应及时签证(签名和日期);
2.5不允许随意取消或不执行程序中规定的检修项目;
2.6如需修改文件文件包内容,应按照程序填写文件包修改记录,进行审核、批准、生效后执行;
2.7认真、及时并正确记录检查结果和测量数据,记录一律用钢笔或签名笔,不允许用圆珠笔和铅笔;
2.8按程序规定要求正确使用经过标示的测量工具和力矩扳手;
2.9检查或测量结果超标必须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
2.10质量监督计划验收点必须按要求填写“检修质量检查通知单”,并提前通知验收人员;
2.11严禁跨越“W”、“H”的工作;
2.12使用备品配件应及时填写在“完工报告单”里。
3备品备件、测量器具
3.1使用前检查备品备件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备品备件不得使用;
3.2备品、备件的使用前负责人必须确认型号和尺寸的正确性;
3.3使用程序规定的工具并确认可用;
3.4使用程序规定的测量器具并确认可用;
3.5使用器具的型号和精度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3.6测量器具应有明显的标示(编号、检验合格证);
3.7测量器具(包括力矩扳手)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4作业现场符合要求
4.1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
4.2作业点地面工作前应铺设塑料布或其他保护材料,摆放拆卸下的零部件;
4.3容器内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外面有人监护;
4.4工作现场工具和物件摆放整齐并无杂物;
4.5拆卸的小物件(如螺丝、螺帽等)应集中收集和保存;
4.6工作时地面的油、水和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
4.7检修中产生的工业垃圾应按环保要求及时清理;
4.8检修现场严格动火票制度,焊接、气割的下面应有接火盘;
4.9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现场;
4.10保持修后设备的完整性(如标示牌、表计、电缆牌、介质流向、油漆等)。
5检修作业文件包填写符合要求
5.1必须在检修总结中将检修活动描述清楚;
5.2“W”、“H”点签字完整;
5.3使用的备品备件记录完整和正确;
5.4使用的工器具记录完整和准确;
5.5检修记录填写完整无误、计量单位正确;
5.6试运转数据和结果记录完整,具体并准确;
5.7检修记录不允许涂改,检修程序个别更改处必须由更改人签名;
5.8检修报告必须真实、完整、清楚;
5.9对程序和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在文件包修改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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