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电厂设备管辖分界管理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5767 次点击
设备管辖分界管理标准
ManagementStandardforOperationDemarcationonEquipment
2003-07-31发布
2003-08-01实施
珠海发电厂发布
前言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我厂实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原2000年发布的Q/104-207.05-2000《设备管辖分界管理标准》进行修订。替代原有的管理标准。
设备分工是为了分清各部门设备分管的职责,本着既明确分工,又能协调互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的原则,理顺各部门之间相互的设备管理的工作关系。本标准对我厂在运行与维修及其他部门、维修内部各专业之间的所有设备分管范围及界面划分做了全面的规定。本标准的实施,使各部门分工更加明确,避免了设备管理上的死角,有利于减少了各部门之间的纠纷,提高了设备维护点检的合理性、管理的科学性,使设备的接口界面尽可能少且清晰,从而达到运行、点检、维护、管理方便的目的,最终提高我厂设备管理的整体水平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营运。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生产经营部生技分部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发电厂维修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雄
本标准审核人:郑魏
本标准批准人:潘勇坚
珠海发电厂企业标准
设备管辖分工管理标准
ManagementStandardforOperationDemarcationonEquipment
Q/ZHH-31-203-WX.45-200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检修管辖工作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维修部机械分部、电气分部、热工分部以及运行部的维护责任的分工、设备界限的划分及各自管辖范围。
2管理职能
2.1运行部负责全厂发、供电设备的运行监视与日常巡视,发现缺陷按规定及时输入微机网络管理系统,并做好消缺的配合和验收工作;运行部的燃料分部负责卸煤系统以及燃料堆取料机和煤输送皮带的运行和维护。
2.2维修部负责全厂除燃料设备外其他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以及设备消缺、临修、抢修、小修及大修的管理工作。
3设备划分范围
3.1划分设备管辖范围的基本准则:
3.1.1便于管理,利于生产。
3.1.2以墙为界。
3.1.3管道以一次门为界。
3.1.4电气回路(热工)以开关(刀闸)或端子为界。
3.2运行部
3.2.1负责:
a全厂发供电设备的运行管理。
b码头卸煤以及燃料的储存和输煤设备的维护工作。
3.2.2运行中电气开关盘上指示灯的更换,发电机的充排氢工作。
3.2.3全厂发电供电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3.2.4部分电气设备熔断器的更换工作。
3.3维修部机械分部
3.3.1负责汽机、锅炉(包括除灰系统)、化学主、辅设备机械部分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检修及维护,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3.3.2负责设备的检修管理及简单机械加工。
3.3.3负责所属设备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工作。
3.4维修部电气分部
3.4.1负责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发电机封闭母线压缩空气系统和发电机的GCM部分就地电气设备装置)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检修及维护、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3.4.2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远动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的检修。
3.4.3所属设备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工作。
3.5维修部热工分部
3.5.1负责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吹灰、除尘控制系统(包括发电机的GCM集控室报警装置)以及锅炉“四管爆漏”的检测装置,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除分析仪表外)的检修。
3.5.2所属设备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工作。
3.5.3负责全厂空调系统(包括励磁系统的空调设备和其他设备上新增的空调设备)、消防系统的检修管理工作。(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厂消防队负责)。
3.5.4负责全厂工业电视和电梯设备及其控制、操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4设备分界点
4.1机械分部与电气分部有关设备的职责分工
4.1.1转动机械靠背轮的安装及校中心由机械分部负责,拆卸马达地脚螺丝及靠背轮螺丝,则谁修谁拆,但螺丝要保持完整,垫片等要保持在原处,不能遗失和搞乱。靠背轮损坏需重新加工或更换尺寸,由机械分部负责。大、小修靠背轮拆装由机械分部负责。
4.1.2电动工具的管理和使用由所在分部负责,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的检修和试验,由电气分部负责。
4.1.3生产现场检修电源的开关、开关箱、线路、插座等,由电气分部负责检修,由所用专业负责管理和使用。
4.1.4检修现场的临时电源,由引出线至就地开关的拆装(包括所需材料及开关等)由电气分部负责,开关以后的线路及该线路的装接经电气分部同意后由所在专业分部负责。
现场确实需要的220V临时固定照明须经安监部门批准,由电气分部装拆(包括所需材料及开关等)。
4.1.5生产现场照明电源的开关箱、开关、线路、灯头等由电气分部负责维修。
4.1.6生产现场以声、光作为通讯信号的设备,其电气部分由电气分部负责,其它部分由所在专业分部负责。
4.1.7马达(电动机)滚动轴承(及其油、油脂)的日常点检、检修由电气分部负责;马达(电动机)滑动轴承及其油、水系统的日常点、检修(研刮、浇瓦等维修)由机械专业负责。马达轴承及其有关备件由电气负责。
4.1.8电动葫芦、卷扬机、行车等起重机械的电气部分,由电气分部负责检修,机械部分由所在专业分部负责检修。起重机械都由所在专业分部负责管理与维护。
4.1.9柴油发电机以电机靠背轮为界,电机、电缆、出口开关及电气回路控制、保护的维护由电气分部负责;电机线圈温度、油压、冷却油温度设备及控制接点由热工分部负责,其它由汽机分部负责。
4.1.10发电机GCM就地装置外的阀门及其与发电机风扇取压管之间的管道为机械负责,其余为电气专业负责,而集控室的报警装置为热工负责。
4.2厂区照明设备为电气分部管辖范围,除厂房、办公楼、各辅助车间、仓库等的照明设备。生活区用电的配电变压器及附属设备为后勤分部管辖范围。
4.3热工与机械分部有关设备的职责分工
4.3.1主、辅设备,汽、水、油、风、粉管道上的热工取样装置以一次阀门为界。一次门及其前管道为所在专业分部设备,一次门后管道及设备为热工分部设备。如热工取样管上有两个焊口阀门,则该两个焊口阀均为一次门,没一次门的,由取样点起300mm长的取样管属所在专业分部设备。其以后的取样管等设备属热工分部设备。
4.3.2流量测量孔板(喷嘴)等节流装置的拆装由所在专业分部负责;孔板(喷嘴)为热工分部设备。其检查期限由热工分部通知所属专业分部,所在专业分部拆出后送到热工分部检查,热工分部检查后送所在专业分部安装。
4.3.3新增加节流装置由热工分部提出设计和安装要求,但法兰由所在专业负责提供和安装,热工分部要提供法兰资料。
4.3.4测温用的插座及套管拆装由所在专业分部负责。需要更新时,由热工分部提供备品。
4.3.5自动调节用的阀门、档板及其连杆的安装检修,由所在专业分部负责,执行机构的电气控制部分及其牙箱、输出轴摇臂等为热工分部设备。
4.3.6锅炉烟气成分分析仪表用的烟气取样管的安装、维护等工作由所在分部负责,其设备划分以取样管法兰为界,法兰后由热工分部负责,法兰及其以前管道由锅炉分部负责,法兰拆装按谁维修谁负责拆装原则进行。
4.3.7风、烟、粉管道上的取样装置分工如下:
有分离器(如制粉系统)以分离器后接头或焊口为界,焊口或接头及其前管道为所在专业分部设备;焊口或接头后部分为热工分部设备。
4.3.8电磁阀门为所在分部设备,电磁阀的线圈及其电气连线等为热工分部设备。由热工分部提供备品配件。气缸驱动的关键档板、气缸由所在分部负责,电磁阀及行程开关由热工分部负责。
4.3.9主设备表面温度和管壁温度的测量元件由所在分部焊接和保温,热电偶及其连接线等为热工分部设备。
4.3.10转速测定装置为热工分部设备,测速装置由热工分部负责拆装,密封则由所在专业负责。
4.3.11锅炉点火器由热工分部负责,油枪驱动机构由锅炉分部负责,电磁阀及行程开关由热工分部负责。
4.3.12汽机轴瓦温度测点,由热工分部负责拆装,机械分部配合。
4.3.13凡是热工设备安装在主设备上的固定丝孔,进出线孔或开挖、补、钻、攻丝焊接、密封等工作,都由所在分部负责,具体位置与热工分部协商确定。
4.3.14调速给水泵的控制回路及执行机构为热工分部设备,从连杆起为汽机分部设备,但汽机分部应根据热工分部的自动调节要求,提供高速给水泵的工作特性。
4.3.15电梯及其控制和自动回路等为热工分部设备,其电源部分为电气分部设备。
4.4热工分部与电气分部有关设备的职责分工
4.4.1送到电气联锁的热工仪表接点及其引出的第一个端子排(包括端子排)为热工分部设备,其余为电气分部设备。送到热工联锁的电气接点及其引出的第一个端子排(包括端子排)为电气分部设备,其余为热工分部设备。
4.4.2热工仪表和控制装置的总电源由电气分部负责送到热工仪表和控制装置的电源盘或控制盘的电源总开关或保险器,总开关或保险器以后、电源箱为热工分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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