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电厂设备评级管理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28115 次点击
设备评级管理标准
ManagementStandardforEquipmentEvaluation
2003-07-31发布
2003-08-01实施
珠海发电厂发布
前言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我厂实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原2000年发布的Q/104-207.01-2000《设备评级管理标准》进行修订。替代原有的管理标准。
设备评级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厂发电设备的技术状况,以促进管好、用好、修好设备,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本标准对我厂发电设备评级管理的目的、周期、范围和职责分工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B、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维修部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发电厂维修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雄、梁京英
本标准修订人:郑魏、伍征团
本标准审核人:郑魏、伍征团、张洪刚
本标准审定人:郑魏
本标准批准人:潘勇坚
珠海发电厂企业标准
设备评级管理标准
ManagementStandardforEquipmentEvaluation
Q/ZHH-31-203-WX.40-200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评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评级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D230---87《发电厂检修规程》
DL438---9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3管理职能
3.1职能与分工
3.1.1生技分部是珠海发电厂设备评级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全厂主、辅设备评级工作的全面管理。
3.1.2各主、辅设备的管辖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设备的评级工作。
3.2责任
3.2.1生技分部负责贯彻、执行部颁《发电厂检修规程》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及有关设备评级的指令,规定和制度,制定有关设备评级管理的标准。
3.2.2设备管辖部门
3.2.2.1各分部主管工程师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在查阅设备记录、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缺陷的基础上对设备检查、复核,必要时进行测试,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
3.2.2.2各发部负责人对分管设备逐个进行鉴定评级,汇总报生技分部。
3.3权限
3.3.1生技分部有权根据本标准或有关上级文件的规定,对属本厂的设备评级提出审定意见,报请分管技术副厂长审批。
3.3.2生技分部制定设备评级表格发至有关单位,表格格式见附录。
3.3.3有关单位组织所管辖检修设备的专业,将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填入表格,根据其技术状况进行初评,按一、二、三类设备评级标准划分,并说明设备技术状况升降级的主要原因,初评或报生技分部。
3.3.4生技分部组织运行、维修各分部主管进行初审,将审评结果组织复审、由生技分部将复审结果报分管技术副厂长审批后报送广东省电力工业局。
3.3.5生技分部有权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3.3.6各设备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掌握的设备,有权做出设备评级。
3.3.7生技分部有权对设备主管部门的管理状况,提出奖惩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设备评级是全面检查和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促进管好、用好发电设备的重要工作,是提高设备完好率的依据。
4.2设备评级的结果按设备管辖的权限,由主管部门、电厂、省公司三级掌握。
4.3设备评级时间的规定,设备大、小修后或设备技术状况有明显的变化时,每年年底对全厂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评级。新设备正式移交前,由生产单位与基建单位共同进行评级。
4.4设备评级标准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二类统称完好设备。完好设备数量与参与评比的设备数量之比称为“设备完好率”。即:
设备完好率=一、二类设备台数之和/总设备数量之和,设备完好率应分别按设备台数和容量计算。
4.5设备评级必须从实际出发,以运行考验为主要依据,全面反映设备的技术状况,要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职能。
4.6各类设备的评级标准
4.6.1一类设备是经过运行考验,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安全、经济、满发的设备。主要条件为:
4.6.1.1能持续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
4.6.1.2热效率达到设计水平或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4.6.1.3各种主要运行指标及参数符合设计或有关规程的规定;
4.6.1.4设备本体没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腐蚀、磨损轻微;
4.6.1.5附属设备技术状况及运行情况良好,能保证主设备的安全、出力、效率;
4.6.1.6保护装置、信号及主要测量仪表等完整良好。指示正确,动作正常;
4.6.1.7主要自动装置能经常投入使用;
4.6.1.8主要标志、编号能满足生产要求;
4.6.1.9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七漏”基本消除。
4.6.2达不到一类设备标准,个别部件有一般性缺陷,但能经常安全、满发的设备为二类设备。
4.6.3三类设备是有重大缺陷的设备,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出力降低或“七漏”严重。
4.6.4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评级按部颁《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的规定执行。
4.6.5水处理设备的评级按部颁《化学监督制度》的规定执行。
4.6.6本标准附录一:“发电厂设备评级参考标准”;附录二:辅助设备评级参考标准。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生技分部每年12月检查结果报厂考评委员会。
5.2本标准执行情况与珠海发电厂有关考核制度挂钩考核兑现。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发电厂设备评级参考标准
1锅炉
1.1一类设备
1.1.1持续达到铭牌出力,或经上级批准的出力,并能随时投入运行。
1.1.2效率达到设计水平或国内同类型锅炉先进水平。
1.1.3汽温、汽压、炉膛压力、漏风系数、蒸汽品质等均能符合运行规程的规定。
1.1.4汽包、联箱、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腐蚀或磨损轻微、受热面管道蠕胀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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