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电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2669 次点击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ManagementStandardforQualityCheckandAcceptationofEquipment
2003-07-31发布
2003-08-01实施
珠海发电厂发布
前言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我厂实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原2000年发布的Q/104-206.02-2000《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进行修订。替代原有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对我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管理职能具体要求与考核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标准的实施,明确了各个部门在设备检修质量验收中的职责,确保了设备通过严格的程序、按既定的检修质量标准完验收,把好了设备的检修质量关。
本标准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维修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维修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国平
本标准修订人:郭永雄
本标准审核人:郑魏
本标准批准人:潘勇坚
珠海发电厂企业标准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ManagementStandardforQualityCheckandAcceptationofEquipmentQ/ZHH-31-203-WX.38-200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海发电厂设备质量验收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发电厂设备检修质量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利电力部1991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SD230----87《发电厂检修规程》
3管理职能
3.1生技分部是我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管理。
3.2检修、运行部是检修质量验收工作分工管理部门,对全厂或部分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工作负责。
3.3设备质量验收实行班组、部门和厂部三级验收制度。班组负责零星验收,部门负责分段验收,厂部负责整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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