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冶金矿山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3786 次点击
第一条对设备事故要实行全面管理
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把防止事故作为日常生产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生产操作和设备维修人员努力提高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水平,认真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检修规程,开展设备安全无事故运转的竞赛活动。加强对设备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对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期分析设备事故动态,总结经验教训。
根据设备的特点,开展操作工人的日常点检和维修工的定期专业检查、动力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巡回检查、季度普查,和运用仪器对设备状态进行监测,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对设备的综合治理。并防止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设备事故。
各企业都要管理事故的全过程,坚决纠正那种把设备事故管理局限于设备管理部门,局限于事后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的片面做法。
第二条职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
(一)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执行并监督执行设备的三项基本规程和有关制度;
(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
(三)有责任劝阻或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
(四)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设备的错误作法,有权提出批评和上告。
(五)企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立即停止运转,并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得妥善处理。
第三条设备事故定义务与范围
(一)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工业建筑物(包括机械、动力、运输设备,冶金炉窑,动力及矿浆传输管线,工业性厂房和构筑物,铁路线路、电务设备、永久性井筒、巷道等)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致使生产或动力供应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皆构成设备事故。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1生产故事,如钻机夹钻具、掘进坑道冒顶、浮选机跑矿、冶金炉窑结块、设备沉陷等,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2质量事故。如:网路电压降超限、供风压力过低;
3铁路、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4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铲齿、铲刀、衬板、闸瓦、筛网、炉篦子,运输胶带等损坏;
5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6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修复费用在30000元以上,或造成原值在30000元以上的设备或设备零部件报废者(但设备要害部位承受负荷较大的、使用寿命在三年以上的零件。应事先确定其效用时间。在正常磨损的情况下。由于疲劳而损坏时,直接损失价值,应折算成净值,而不按新零件的出库价格);
2关键生产系统(如:矿井提升、破碎、磨矿、烧结等系统)发生设备事故,造成系统停运48小时以上者;
3部管单机设备发生事故,在备用设备投入生产以前,影响生产在72小时以上者;
4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影响计划产值100000元以上者;
5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工业建筑物塌或使人身中毒、重伤、死亡者;
6按直接损失费、停运时间、影响产值衡量,虽不属于重大设备事故,但情节恶劣者。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1修复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
2设备发生事故后,使关健生产系统停运8小时以上,或单机生产设备影响生产12小时以上者;
3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影响计划产值10000元以上者。
(三)设备发生事故后虽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操作人员不能立即自行排除,必须由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在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属于零星设备事故,零星设备事故由企业自行统计和考核。
第五条设备事故的管理和分工职责
(一)设备事故管理首先是企业经理(局长)、厂矿长的责任,在主管设备的副经理、副厂矿长(或设备助理)的领导下,由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矿长,要重视设备安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生产部门研究采取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
(二)各级分管设备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其区域或专业内的设备事故管理。公司(局)、厂矿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事故的综合统计报表工作。
(三)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无法立即排除时,应立即报告工段(车间)领导和车间设备组。由段长或车间设备主任组织检查损坏情况、原因,确定修复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如本车间无力修复时应立即上报。由厂矿主管设备部门会同设备所在车间的设备主任,组织分析和修复,如属重大设备事故,应由主管设备的厂矿长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组织修复。对于恶性设备事故,必须由公司(局)主管设备或生产领导主持会议,进行分析处理。
(四)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事故的记录统计工作,对设备事故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并拟定预防措施,并将设备事故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设备事故分析
(一)设备事故发生后必须对设备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分析,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得到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在于吸取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领导或生产部门调度指挥失当;
2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包括超负荷使用);
3操作人员维护不周(不按规程进行检查、紧固、润滑、调整、清扫);
4检查、修理不及时,或修理质量差;
5备件质量差,或因缺货而未及时更换;
6润滑不良,油脂代用不当;
7设备原设计或制造问题;
8自然灾害或企业自身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
一次设备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所造成。分析时,应分清主次。
(三)分析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第七条设备事故的记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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