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部门工作守则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8364 次点击
1、目的:明确设备管理工作的运作流程。
2、适用范围:本守则适用于指导设备组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3、权责:设备组主管制定本规程,并推行和检查其执行情况;
设备组全员应于日常工作中按此守则认真执行;
4、定义:无
5、正文
5.1作业安全
5.1.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5.1.2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牌等警示语。
5.1.3在离地面2.5米或以上作业时,须配带安全带,地面设立“高空作业,禁止通行”等安全标识。
5.1.4禁止在设备自动运行状态下修理设备。
5.1.5在邻近带电部位作业时,要确保有可靠的安全距离。
5.1.6作业前应检查绝缘手柄、绝缘鞋和手套等安全用品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有问题的应立即更换,并应作定期检查。
5.1.7登高作业前应先确保登高工具牢固可靠。
5.1.8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
5.1.9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装置、线路等,不能继续使用,必须及时进行检修。
5.1.10必须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运行操作,合上电源时,应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切断电源时,应先断开负荷开关,再断开隔离开关。
5.1.11需要切断故障区域电源时,要尽量切断故障区域的分路开关,尽量避免越级断电源。
5.1.12搬运电钻、电焊机和电炉等可移动电器时,应先切断电源,不允许拖拉电源线来搬移电器。
5.1.13堆放和搬运各种物质、安装其它设备,要与带电设备和电源线相距一定的安全距离。
5.1.14特种作业(电工、焊工等)需持有有效特种操作证件的人员,方可从事该作业。
备注: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列入年度考核。
5.2维修运作流程
5.2.1在接到工作任务时,若无特殊原因,须在1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对设备进行抢修。
5.2.2在维修时,若判断设备为非正常损坏时,应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立即告知主管,故障排除后须提交“设备异常事故调查报告”给主管。
5.2.3对于突发性且对生产、安全、品质有影响的故障,应本着“快反应,高效率”的原则,组织抢修,不得故意拖延维修时间;维修时间超过1小时,应在“维修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和防止再次发生对策。
5.2.4在接到制作、安装、改装设备、设施方面的任务时,必须有主管的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如属自行安装、改装时,须先报请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
5.2.5维修(含安装施工等)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归还所用工具、量具等到原处,并找工程师确认。并详细填写《维修申请单》,然后找申请部门管理员以上验收签名后,交回工程师验收、记录、归档。
5.2.6若预计在下班前不能完成维修任务时,须在17:00前报主管申请加班维修。
5.2.7当设备故障对设备自身、安全、品质、产量无影响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停机维修,须在设备闲置时或得到制造部门同意后,方可维修。若生产需要,短期内设备不能停机,须将其维修工事交与工程师,由其纳入预防维修计划。
5.2.8外协维修工事须填写《维修申请单》经主管审批后,方可联系发外。外单位进行施工前,需预先填写《施工承诺书》,如要动火还须填写《动火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申请人应对工事的全过程进行管控(跟踪、监督、检查、验收)。
5.2.9对于未占用生产时间的维修及计划工事,须在“维修申请单”上注明“未占用生产时间”。并经制造部门确认方可。
5.3零配件更换、制作及申购。
5.3.1若需制作零部件,应先让工程师或主管确认后,再测绘零部件并绘制标准图纸,并填写《欧派公司设备、工具购买申请单》,经主管、厂长审批后方可发外制作,并跟进。紧急情况可按实物制作。
5.3.2若需申购零配件或材料时,须详细填写名称、型号、尺寸、数量、用途等相关资料,经主管批审后方可申购,并跟进。5.3.3更换后的废旧零部件,若有利用价值,要清洗干净后放到规定的地方待用;若无利用价值应由工程师确认后,书写报废申请,经审批后作报废处理。
5.4维护保养
5.4.1在无维修任务时,维修员应在指定的责任片区内巡视、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或处理。
5.4.2严格执行设备片区管理责任规定,各种设备按《设备保养作业指导书》认真执行。
5.4.3在检修新进厂的旧机时,须全面、仔细对易损及已损零件做好记录,急时更换或报请申购;对新机安装、调试时须作好精度检查及零配件的检测,并将记录上报主管存查。
5.4.4维护保养,应按各种设备保养项目表认真执行,并填写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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