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人员培训考核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25867 次点击
司炉工人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应按照劳动人事部1986年2月7日公布的《锅炉司炉工人现代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一、锅炉工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听觉正常。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
2.具有对蒸汽、压力、温度、水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并对所操作的锅炉,应知、应会下列技能:
(1)所操作锅炉的构造和性能,并能在运行中保持规定的压力、水位、温度、蒸发量和燃料消耗。
(2)锅炉房内的管道系统,阀门的分布位置和运行时阀门的开启、关闭状况,并能正确操作。
(3)锅炉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和停炉的操作和检查。
(4)水垢、烟灰、结焦等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5)安全阀的作用、构造、工作原理及日常试验和检验。
(6)水位表、压力表的作用、构造、简单工作原理及检查、校对和冲洗。
(7)排污阀、给水设备、通风设备、水位警报器和自动控制仪表的作用、构造和简单工作原理,及操作和排除故障。
(8)锅炉给水、锅水标准及水处理方法。
(9)锅炉的维护保养基本知识。
(10)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发生原因、预防和处理方法。
二、锅炉工人培训、考试
1.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司炉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2.司炉工的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考试两部分。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3.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应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期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4.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只允许操作不高于标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如需操作高类别锅炉时,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取得高类别的司炉操作证才允许操作。
5.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单位组织一次复审,复审结果由复审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20年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6.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动司炉工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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