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系统水质监管执行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2534 次点击
水质处理工作对保证热水系统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水质处理合同的履行,特制订本标准:
一、运行人员为合同直接监管人,须熟悉有关合同条款及投药、取样、化验等工作原理和工作过程,积极配合承办单位人员的工作,建立水质处理监管记录本。
二、承办单位每年投加GT—01清洗剂一次,对管道做除锈处理,并排放清洗;每月加固态缓蚀阻垢剂,并于加药前清洗加药罐。运行人员须现场监督上述实施过程,并就工作时间、人员、过程做好记录,工作完成后在承办单位工作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名验收,工作单留底一份,集中保存在锅炉房。
三、承办单位每半年取水样化验,于一周内送交检验报告书,且主要指标值须在以下范围:
PH值6.5~7.5
总硬度<200ppm(以CaCO3计)
总碱度<2me/l
总铁<1ppm
运行人员对照以上数值进行验收,化验单位与工作单一同保存,并在监督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四、若发现承办单位人员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按量、按规定程序工作或有关数值未在规定范围内,运行人员有权拒绝签收并及时上报班长和工程维修部主管。
五、运行人员每月自取水样检查,使用PH试纸,测试其PH值,静置24小时后观察其色度,并做好记录。若发现PH值超标或水样浑浊,有明显锈色(微红)应马上通知班长,并由班长通知承办单位及工程维修部主管,水样保存5天。
六、集中保存的工作单及检验报告,均应在签收5日内交行政后勤部部长或主任审核,每年12月底由水暖处呈工程维修部主管批准后送交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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