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瓶附件管理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0435 次点击
一、总则
1.乙炔瓶附件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
2.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二、瓶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1.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2.同一制造单位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的瓶阀,重量允差不超过5%。
3.瓶阀出厂时,应逐只出具合格证,并应注明旋紧力矩。
三、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易熔合金塞与钢瓶塞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塞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保证密封性。
2.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3.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四、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2.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
3.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
4.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五、防震圈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
2.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防震圈,重量允差不超过5%。
3.除用户要求自配者外,新乙炔瓶出厂,应由乙炔瓶制造单位配齐防震圈。
六、检验标记环应满足下列要求:
1.铝或铝合金制。
2.套在瓶阀与阀座之间,能在固定瓶帽中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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