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与管理工作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9031 次点击
一、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1.压力容器登记卡。
2.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
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四、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地、市级安全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五、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六、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操作人员应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七、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本厂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出现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八、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对于特殊的生产过程,在开车升(降)温的过程中,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九、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十、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入运行。
十一、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十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十三、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应遵守以下要求:
1.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及合于使用的质量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
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探伤,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探伤,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3.母材堆焊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缝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补焊后重新做热处理。
5.受压元件不得采用贴补的修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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