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分类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9803 次点击
压力容器可划分为三类:
一、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二、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1.中压容器。
2.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注1)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3.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2)。
5.搪玻璃压力容器。
三、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V(注3)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
2.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中压反应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储存容器。
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4.高压容器。
注1:
①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
氯甲烷、环氧乙烷、环丙烷、氢、丁烷、三甲胺、丁二烯、丁烯、丙烷、丙烯、甲烷等。
②介质的毒性程序参照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分为四级,其最高容许浓度分别为:
a.极度危害(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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