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床进给机构标准要求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3164 次点击
一、机动进给
1.机动的刀具进给装置和机动的装载工件进给装置,必须设置限位开关、固定撞块、离合器等限位装置,必要时还应设有缓冲装置。
2.进给辊、进给链等进给装置上有可能被人体触及的危险点(或危险区)必须进行防护,当采用挡板或有开口的防护罩防护时,其开口量与危险点的关系应符合表的规定。
3.主运动与进给运动分离的机动进给机床,除调整必要外,均应确保主运动的接通不迟于进给运动;进给运动的停止不迟于主运动的停止。
二、手动进给
1.用手推动的移动工作台,其空载操纵力不得超过25N,且必须采用防止脱落的措施。
2.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床,应设有可靠紧固的导向板,导向板的长度和宽度必须能保证工件的安全进给。
3.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床应酌情配有安全进给附件,例如进给推棒、推块、联合夹具等,以保护操作者的安全。
4.进给推棒和推块应用硬杂木制造,沿其纵向的木纹应是直纹,必须能承受工件进给所需的压力,推棒的柄部不得做成弯形,应便于手持。
5.进给夹具应能可靠地夹紧工件,并能使操作者的手与刀具保持有安全距离。夹具上应设有固定牢靠、强度足够的手握操作件。
6.安全进给附件结构安全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各类木工机床结构安全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