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床生产中危险和有害因素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0779 次点击
一、回转运动的危险部分
1.单纯回转运动部分
(1)轴类零件包括联轴节、主轴、夹头、丝杆等。
(2)回转件上的突出物和开口。例如,轴上突出的键、调整螺钉或销、链轮、齿轮、回转运动的轮幅,轮幅之间或幅板中的开口,手轮上的手柄等。
(3)回转刀具,包括圆锯片、镂铣刀,单轴铣床上的铣刀,磨光机的砂盘或砂辊,刨床和开榫机上的刀具等。
2.进入啮合的部位
(1)转向相反的两个回转件之间的夹口,例如齿轮副,平行设置转向相反的两辊之间的夹口等。
(2)旋转件与相应的切向运动件之间的夹口。例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齿条与齿轮、输送带与带轮、进给辊与被送进的工件。
(3)回转件与固定件之间的夹口。例如,有辐条的手轮或飞轮与机身、回转刀具与有开口的防护罩等。
二、往复运动或滑动部分
1.往复运动件或滑动件与固定件的组合。运动件通常是由导轨支承,当往复运动或滑动的运动件接近或通过固定件时,产生了危险点。例如,木工锯条开齿机的冲头与底摸、机床零件的横向运动、移动工作台与床身、剪切机的刀片等。
2.单纯的滑动部分。这方面的危险主要是由零件本身固有的特征决定。例如,木工带锯条上的锯齿、带式磨光机砂带上的磨粒、皮带上凸出的接头和快速运动的皮带。
三、回转运动与滑动的组合
例如某些凸轮机构、连杆与回转轮之间的夹口等。
四、摆动
摆动的危险部位主要是摆柄与固定件之间的夹口。
五、与加工中的工件相接触
在一些机床上,与加工中的工件相接触所引起的伤害。例如,在木工车床上,被回转中的棒料缠住而造成伤害;人体被牵连着与机床的危险零件相接触而造成伤害。例如,在进给辊进给工件的机床上,人手被工件牵人进给辊与工件之间的夹口。
六、机床上的零件或刀具飞出的危险
机床上零件飞出会造成伤害。例如,木工铣床和木工刨床上未夹紧的刀片、锯机上断裂的居条、磨锯机上砂轮破裂的碎片等。
七、材料飞出的危险
有些机床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材料在足够力的作用下飞出而造成伤害。例如,在没有设置止逆器的多锯片木工圆锯机上,工件回弹伤人、排屑不当的机床上飞出的木屑等。
八、木工机床的切削速度一般高达2500~4000r/min,因而转动惯性大,难于制动,刀具更加锋利,极易造成锯伤、创伤。
九、木工机床操作时粉尘浓度大、噪声大、振动大。
十、木材加工多用手工送料
在传送、堆放、运输和搬运的木料可达20~30kg,劳动强度大。
十一、加工的木材是易燃物,木屑刨花更易着火
木粉浓度在空气中达到一定范围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有着火源如电机火花等情况下会发生爆炸。木粉粒径越小,所需发火能越低,平均粒径为10~20μm的木粉,其发火能为3~12mj。当木粉在车间堆积而未加清扫时,尤其是堆积在暖气片或蒸汽管上会引起阴燃。
十二、触电
木工机床所用电机多为三相电源380V,一旦绝缘损坏易造成触电事故。
十三、工作区空气湿度大。
十四、在给手动进给机床上料时有较强的局部振动
尤其是手工推料遇到节疤、弯曲或其他缺陷时,由于木质不匀更易发生振动。
十五、木材干燥设备的高温。
十六、木材涂装作业引起的有害因素
如易燃的有机溶剂、有毒物质的浓度、粉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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