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切削机床及其附件安全标准要求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29051 次点击
一、总要求
1.设计机床及其附件时,必须对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部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设置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的设置应保证在工作过程中,不影响操作者从操作位置对加工区进行观察。
3.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夹伤。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操作者应能在不进入危险工作区的情况下,进行加润滑油和日常维修工件。
5.当动力或控制信号中断时,制动、夹紧动作不应中断。
6.管道和电缆的配置,应防止损坏,并不得妨碍机床的操纵和部件的运行。
7.在加工区内的工作存在严重危险时,必须保证有效防护条件下进行工作。
8.圆周速度超过50m/min或转速超过20m/min的旋转轴上的手柄或手轮,必须通过离合器与旋转轴自动脱开。
9.机床附件的执行机构可能给操作者造成危险而又不能可靠地防护时,机床的控制系统内应有能发出光或声响报警信号装置或联锁装置。
10.外露旋转零、部件的外面面不应有尖棱、尖角、毛刺等。其粗糙度Ra不大于1.6μm。
11.由外部伸入到机床工作区内的夹紧螺钉、被夹紧的坯料等,
应用防护罩、栅栏或挡板等隔离,或安放在适宜的位置上和作适宜的外形修整,以防磕碰着伤人。
12.伸出机床工作台外的机床附件,不应妨碍操纵机床,也不应对操作者造成危险。
二、安全装置的要求
1.安全装置应结构单一、容易控制,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其动作不依赖于操作者的意愿、行动和注意力。安全装置不得限制机床的使用性能,也不得妨碍机床的调整和修理。
2.如需要观察运动机构的工作情况或减小防护罩质量,可以采用孔板或网状材料制造,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8196-87《机械防护罩安全要求》。
3.安全装置必须与机床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固定可靠,不得自行打开。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温度稳定性和疲劳强度。必要时,安全装置应装上手柄,以便于启闭,拆下或移动。
4.在用板材制造的安全装置上,必要时应设置能长期保持透明性的观察窗,如果观察窗是用于观察刀具工作情况的,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安全玻璃(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或性能不低于它的其他透明材料如有机玻璃来制造。除防护罩外,允许使用能有效保护操作者安全的其他形式的安全装置。
5.遮盖加工区的安全装置(挡板)必须保护操作者和靠近机床的人不受飞出切屑的伤害和冷却液的沾污。安全装置打开时。冷却液不得污染地面。
6.安全装置的布局必须保证符合GBl2265-91《机械防护安全距离》规定的安全距离。
7.经常开启防护运动部件的安全装置(可开启的门),如要打开时有一定危险,应在门的里面涂成黄色安全色,门的外面按GB2894-88的要求张贴一个警告标志。对人的伤害危险较大时,如电气框门上还必须加锁,或设有联锁装置以保证打开门时能自动断开机床电源。
8.当安全装置已将整个机床工作区罩起来或隔离时,则在加工区内的危险运动部件上如车床的卡盘等可不另设安全装置。
9.需要经常拆下的安全装置应装卸方便,不需要用扳手或螺丝刀松开或紧固安全装置。质量不得大于6kg。启闭式安全装置在调整移动时,其推动力不得大于40N。
10.打开安全装置,有可能使人造成伤害时,安全装置应与机床工作循环联锁。
11.安全装置本身不应有造成夹伤和剪切等伤害的危险部位。
12.需要通过安全装置装卸工作时,在安全装置上应留有开口。开口部位有危险的部分要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根据需要,可将开口的位置和大小做成可调节的。
三、操纵器的要求
1.手动操纵器(包括装在电气控制板上的)要使用方便,不应夹手,操作时不应使手和其他操作元件或机床相碰撞。
2.操纵、变位机构应设有可靠的定位装置,以防止其自行移动。如果机床部件运动不同步,开动有可能造成事故和伤害操作人员的,操纵机构还应有能防止其不同步开动的联锁装置。
3.在同时进行加工和上下料的机床上,多工位夹具的夹紧手柄应处于非危险工作区。操作时不应受刀具、切屑和冷却液的影响。夹紧和松开工件时,手柄不应向刀具方向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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