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6579 次点击
一、按照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监督机关颁布的法规、条例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实行四级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分别以定期抽查方式和分片、分区包干方式进行。
1.主任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规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2.治安部长月检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规范的检查。
3.保安班长周检查,作全面消防设施完好率的检查。
4.消防巡视检查,作基本全面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确保消防安全运行正常。
四、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隐患,发出书面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处理整改。
五、夜间值班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记录外,还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同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确保辖区的消防安全。
六、每月对治安部的各项消防治安记录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后用红笔在记录本签上“已查”字样,抽查人签字并注明抽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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