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灯使用管理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3934 次点击
行灯也是企业中常用的手提式电器之一,其电源线经常移动,容易受到磨损、压伤,也易受高温、潮湿和腐蚀性介质的损害。为防止行灯使用中发生触电事故,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允许将普通220伏电灯作为照明行灯使用。
二、行灯电压一般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工作场所(如在金属容器内部和井下进行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三、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外露。
四、电源线应使用有护套的双芯线,并装有特殊型式的插头,使其不能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上。
五、严禁行灯使用灯头开关。
六、36伏或12伏的行灯,都应由降压变压器供电,禁止使用附加电阻或自耦变压器降压的办法来取得“安全”电压。
七、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锅炉、加热器、蒸发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地点。
八、对行灯变压器至少每月全面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测试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检查引线、插头、接线等是否完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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