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5440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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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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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的规定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现代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应在当地、市劳动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相应的考核组织,全面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1.在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岗位上,从事电工作业的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本专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
3.按有关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电工教材进行授课、测验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现代安全技术操作证后,受训人员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4.电工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操作证、持证上岗。按照要求每两年由当地电工考核机构进行一次复审。在考核发证和复审后一年,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组织一次中间考核,考核要求按复审内容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操作证。凡没有进行中间考核的,不予复审。
5.对脱离本岗位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脱离本岗位作业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必须由本单位重新考核后才可恢复作业。
6.对于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才可参加作业。
7.对新参加电工作业的人员,除应符合电工的基本要求之外,还应在本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和见习,才可随同有一定经验和经历的师傅上岗,参加指定的作业,但不得单独作业。在完成培训和本单位考试合格后,并确认已具备独立作业能力的,才可申报参加当地电工考核组织举办的电工现代安全技术培训。
二、变电所和配电站负责人及值班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1.掌握本所(站)电气设备的参数、构造、工作原理和运行特性。
2.掌握本所(站)电气设备的负荷情况、变化规律和经济运行方式。
3.熟悉各项规章制度。
4.掌握本所(站)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和保护范围。
5.能正确指挥本所(站)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6.能根据本所(站)的各项工作内容制订、审查和执行安全措施。
7.能组织本所(站)值班人员做好运行分析和管理工作,适时提出电气设备预防事故措施。
8.熟悉本所(站)设备的维护和验收工作。
9.熟练地掌握、运用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三、变电所和配电站的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本所(站)的各项规程制度。
2.掌握本所(站)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操作要求。
3.掌握本所(站)主要设备的一般构造原理、技术要求和负载情况。
4.熟知本所(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和保护范围。
5.能正确贯彻执行现代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6.能独立进行倒闸操作,能查找、分析和处理设备隐患与事故。
四、对企业电力运行调度员的基本要求
1.熟悉本地区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供用电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2.熟悉调度管理的基本制度,了解调度范围。
3.熟悉本企业电气设备的操作管理和调度操作术语等基本知识。
五、变电所和配电站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1.按时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2.完成本班内上级下达的任务,并作好记录,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联系。
3.记录本班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如设备操作、设备异常、故障情况、检修工作等。
4.管理好各种安全用具和其他工具,并按规定完成测试和保养工作。
5.搞好环境卫生,保持设备清洁。
6.认真进行交接班工作,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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