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电机验收规范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9419 次点击
一、发电机和调相机的起动运行,从电机开始转动至并入系统应保持连续运行72h。
二、电机试运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全部结束,现场清扫整理完毕。
2.电机本体安装检查结束,起动前应进行的试验项目已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试验合格。
3.冷却、调速、润滑、水、氢、密封油等附属系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水质、油质或氢气质量符合要求,分部试运行情况良好。
4.发电机出口母线应设有防止漏水、油、金属及其他物体掉落等设施。
5.电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励磁等回路的调试完毕,运作正常。
6.测定电机定子绕组、转子绕组及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有绝缘的轴承座的绝缘板、轴承承座及台板的接触面应清洁干燥,使用1000v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7.电刷与换向器或集电环的接触应良好。
8.盘动电机转子时应转动灵活,无碰卡现象。
9.电机引出线应相序正确,固定牢固,连接紧密。
10.电机外壳油漆应完整,接地良好。
11.照明、通讯、消防装置应齐全。
三、电动机宜在空载情况下作第一次启动,空载运行时间宜为2h,并记录电机的空载电流。
四、电机试运行中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机的旋转方向符合要求,无异声。
2.换向器、集电环及电刷的工作情况正常。
3.检查电机各部温度,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滑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95℃。
5.电机振动的双倍振幅值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电机振动的双倍振幅值
同步转速(r/min)
3000
1500
1000
750及
以下
双倍振幅值(mm)
0.05
0.085
0.10
0.12
五、交流电动机的带负荷启动次数,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当产品技术条件无规定时,可符合下列规定:
1.在冷态时,可启动2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min。
2.在热态时,可启动1次。当在处理事故以及电动机启动时间不超过2~3s时,可再启动1次。
六、电机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检查及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使用图纸等技术文件。
4.安装验收技术记录、签证和电机轴转子检查及干燥记录等。
5.调整试验记录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