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6982 次点击
一、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2.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
3.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4.接地应良好;充油电缆及护层保护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6.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
7.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清晰、牢固,间距适当。
8.水底电缆线路两岸,禁锚区内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
9.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施工质量合格。
二、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好签证。
三、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2.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3.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为1:500。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不应小于1:100,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4.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6.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
(1)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
(2)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
7.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