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验收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9231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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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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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电气工程验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3)和《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为依据,采用相应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和评定。
二、线路敷设
1.导线的截面积、负荷、连接、敷设方式走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导线的连接必须紧密、牢固,连接处不得有断股和损伤。
3.绝缘层必须完好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0.5Ω,瓷件表面严禁有裂纹、缺损、瓷釉烧坏等缺陷。
4.管配线通过伸缩缝、沉降缝时应有伸缩装置,穿过变形缝时应有补偿装置。
三、照明器具
1.各种吊灯离地距离不应小于2.5m。
2.同一室内成排安装或对称安装的灯具,其中心偏差不小于5mm。
3.插座:
(1)明插座距地高度为1.8m,暗插座距地高度为0.3m。
(2)插座接线孔排列位置:单相双孔垂直排列时为上相下零,水平排列时为左零右相;单相三孔插座,保护接地线在上孔,左零右相。
(3)插座的接地(接零)线须单独敷设,不与工作零线混同。
4.开关
(1)各种开关工作正常,距门框为0.2~0.5m,跷板开关离地为1.4m。
(2)各种开关方向应一致,向上为“合”,向下为“断”。
(3)拉线开关离屋顶0.3m,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4)切断单线的开关应切断相线。
(5)暗开关、暗插座的盖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
5.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中心触点,零线接在螺纹端子上。
6.相线采用有色花线或花色塑料导线,零线采用素色花线或黑色、绿黄色塑料导线。
7.各种用电器具及其支架安装应牢固、端正,并符合消防要求。
四、避雷设施及地装置
1.在雷击区范围内的房屋应有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材料、截面、安装、数量、焊接、防锈、埋深、间距应符合规范。
2.接地保护的电阻<4Ω,是重复接地电阻<10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10Ω。
附:
电气安装隐蔽工程验收单
高压开关安装工程验收单
电机工程验收单
电缆与母排工程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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