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焊和气割操作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23174 次点击
一、非气焊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从事气焊和切割或乱动焊割工具。
二、氧气瓶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氧气瓶每隔三年应用255个大气压作水压试验,过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在接受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以及试验单位的鉴定。
2.氧气瓶应涂蓝色,用黑色字样标明“氧气”。
3.氧气瓶不准有砂眼、裂缝等情况。
4.氧气瓶桶体上应有避免运输过程中互相撞击的橡皮圈和保险帽。
5.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发现有油痕迹、缺少保险帽或气阀上缺少封口螺丝时,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字样,然后退回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禁沾染油脂、沥青的手或沾有油迹的手套、衣服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减压阀、皮管和接头以及乙炔发生器等设备和工具,应用专用扳手操作。
四、严禁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放在强烈阳光下暴晒或接近火源、热源、导线和电闸箱,否则应搭设凉棚、雨棚和隔离措施,以免引发爆炸事故;氧气瓶横放时应将瓶嘴垫高,不应平放,更不可倒置;乙炔发生器水温不准超过80℃,否则应经常换水。
五、在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进行专业维修,不准气焊工自行拆修。
六、氧气瓶在搬运时,必须拧紧保险帽,不准将保险帽当手把抬运;禁止在地面上拖动和滚动;严禁将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一车。
七、配制乙炔发生器和乙炔管道上的零件,不准使用纯铜(紫铜);但可用含铜70%合金。
八、焊、割枪使用完,应先关闭乙炔阀,然后再关氧气阀;焊、割枪的火嘴包套要严密,以免发生回火;如发生回火和皮管脱落或着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阀,再关乙炔阀;如来不及关闭时,将乙炔管拔掉,或在着火口的一米以上的地方用力把皮管扭曲,以切断气源;减压阀自动燃烧时,应迅速将氧气瓶总气阀关闭。
九、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5kg/cm2时,不准再使用;乙炔器的压力不许超过1.5kg/cm2,并必须设有水封和压力的保险装置,以免失火爆炸。
十、将减压阀安装在氧气瓶阀门或输气管前,应注意下列各项:
1.减压阀和输气管接头不准沾有油脂。
2.连接螺丝应完好。
3.氧气瓶总阀上存在灰尘时,应略放气;氧气瓶口上沾有油脂也应先擦洗干,再放气;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以防被气体冲伤;其他人员也不准站在吹气方向附近;然后再装减压阀和氧气表。
4.必须进行短时间试验,看有无障碍和漏气,表针是否灵敏。
5.减压阀应良好。
十一、皮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明确规定:氧气皮管为黑色;乙炔皮管为红色;严禁混合。
2.皮管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外,还应确保气密性良好,皮管还应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鼓包、裂缝和漏气等不合格的皮管。
3.皮管一般不宜过长。
4.皮管两端和中间接头,必须用夹头夹紧,以防漏气或松脱。
5.氧气管应防止沾上油脂。
十二、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枪三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如不足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同一地方有两组以上的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也不准小于10m;检验工具设备上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水或清水检验,禁止用火焰试验。
十三、乙炔发生器不准放在高压线和一切电线下面;浮筒式乙炔发生器应装设安全铁链。
十四、乙炔发生器最好放置在焊件的上风,并不许接近电焊机手把和地线。
十五、禁止将乙炔发生器放在楼上,应在楼下操作,以免密闭保险壶内的水产生虹吸,而将水抽干;中、高压乙炔发生器的阀门要经常检查是否灵活有效;乙炔发生站,应设专人管理,并加强维护和保养。
十六、中压以上乙炔发生器,必须装置乙炔表和安全阀;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符合安全要求保险壶,必须垂直放置,否则严禁使用;冬季保险壶外壳,可用毡子包上或用氯化钙水溶液防冻。
十七、冬季在露天施工时,胶皮管和保险壶以及减压阀冻结,可用热水和蒸汽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十八、严禁两支焊枪共用一个回火防止器;如有两支以上焊枪同用一台乙炔发生器供气时,除了应有一个总的回火防止器外,每支焊枪还应各有一个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至少须用控制阀检查两次,即每次回火后应检查一次,如发现水位降低必须及时补充。
十九、浮筒式乙炔发生器的浮筒,应由其自然升降,不许在其顶上加压,筒盖不严时不许用铁器砸打,以防发生火花;法兰口和保险壶的防爆橡胶厚度不得小于1~1.5mm。
二十、如发现乙炔发生器产生高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发现乙炔发生器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放倒,并用黄沙扑灭。
二十一、开电石筒时要谨慎,头部闪开,不准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不准在明火旁开桶;取加电石时禁止用铁棒捣碎电石;碎电石要在小块电石中使用,不准完全用碎电石;夜间加添电石时,不可用明火照明,须用电灯或手电筒照明,以防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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