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操作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3637 次点击
一、凡直接参加电焊、气焊或切割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考试,并持有合格证,非本工种人员严禁操作。
二、工作前,应检查焊接设备器具和护具是否完好,工作地点是否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瓦斯中毒、爆炸,触电和灼伤等事故,焊接场所内必须备有消防设施。
三、在运动状态和带有压力、带电、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及设备上进行焊接和切割,压力管道应停止运行,放尽气体或液体,受力构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贮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和管道,在焊接前必须用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除将盖口打开外,还应采取防毒、防燃、防爆等有效措施,方可焊接;在未彻底清除残余物质之前,严禁焊接和切割。
五、在密闭的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或切割),如需在密封容器内施焊,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进风口外面设置通风设备。
2.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准超过36V。
3.焊接人员的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的壳体隔离。
4.施焊过程中,每隔0.5~1小时外出休息10~15分钟或两人轮流施焊。
5.焊接时,容器外应派专人监护。
六、危险场所(如在设备内、高空、井坑、沟道等)工作时,应设法监护;在条件恶劣的环境下工作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焊接现场的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易燃物品离焊接现场不得少于10m;易爆物品离焊接现场应不得少于20m;如必须在易燃、易爆的场所施焊时,应分别采取妥善的防燃、防爆措施;施焊完毕后要详细检查余火,并须待余火完全熄灭后才能离开工作场地。
八、焊接预热焊件时,须设挡板隔离预热焊件发出的辐射热,以防灼伤和影响焊接人员的身体健康。
九、高空焊接或气割时,必须由技术熟练的工人承担,除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外,焊件周围和下方的脚手板以及木质脚手杆须用水浇湿,并在脚手板上铺1~2块薄钢板,使溶渣和焊条头落在钢板上,以防火灾。
十、气焊或气割用的胶皮管、电焊用的焊把线和地线通过铁道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要通过铁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以防压坏;如要通过起重钢丝绳时,一定要有可靠的隔离措施,方准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