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发生器管理工作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0226 次点击
一、乙炔发生器
1.乙炔发生器是利用电石和水相互作用而制取乙炔的设备。大部分工厂气焊与气割所用乙炔气都是直接由乙炔发生器制取的。应用较为广泛的乙炔发生器主要有排水式、浮桶式和排水滴水联合式3种。就安全性而言,以排水式较好。
2.乙炔发生器利用的电石属于遇水燃烧一级危险品,其产生的乙炔气也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因此,乙炔发生器是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设备。
二、乙炔发生器发生爆炸失火的原因
1.发生器缺少安全装置(如安全阀、回火防止器等)或安全装置失灵。
2.电石含磷化钙过多,在加料换料时遇水产生磷化氢而自燃。
3.在发生器的空间形成了乙炔——空气或乙炔——氧气的爆炸性混合气。
4.分解用水和冷却用水不足,电石分解不良,造成局部过热。
5.机件之间或硅铁与机件互相摩擦碰撞产生火星,或是在加料、换料时遇到其他明火。
6.发生器内的压力或温度过高。
7.发生器本体或软管连接处漏气。
8.电石颗粒不符规定要求或一次加料过多及其他原因。
三、对乙炔发生器基本安全要求
1.发生器在工作时不得发生摩擦或冲击而引起火花。
2.必须保证电石分解反应有足够的电石和水,并且保证乙炔有良好的冷却条件。
3.发生器的构造必须确保发生器内所有气体能够完全释放出来,以便在重新装电石之前能够把剩余空气排净。
4.发生器必须是严密的,而且要有足够容量集气室,以便在突然停用时,不致于把过剩的乙炔排入到工作间里。
5.中压乙炔发生器应装有安全阀、泄压膜、压力表等。
6.发生器的发气室、贮气室和回火防止器等处,都应设有预防回火或其他原因引起爆炸的安全装置。
7.发生器的管理应当简便、省时、安全。
四、乙炔发生器的安全使用
1.发生器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在给发生器灌水、加料前,必须首先对发生器的运转结构、安全装置、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
(2)经检查确定各部位都正常后,再按规定水位的要求进行灌水。
(3)装电石时,必须按各种发生器的容量来装,不能过满。对“水入电石”式的发生器,只能装电篮容量的一半,因为电石分解时所产生的熟石灰(电石渣)的单位体积相当于电石的2倍。如果装得太满,熟石灰可能充满分解室并将输气管、给水管和夹层堵塞,造成乙炔压力急增,电石局部过热等,如果不采取措施,则可能发生爆炸。同时,电石的颗粒度也必须符合发生器说明书的规定。为防止乙炔的温度过高,对“水入电石”式发生器应采用大块电石,一般在15~80mm之间。
2.发生器的起动
(1)起动时要重新检查回火防止器的水位等,待一切正常后才能打开给水阀门或通过操作杆让水与电石接触产生乙炔。
(2)必须注意压力表、安全阀及各处接头是否正常。若发现起动后压力表的读数上升过快,甚至有气体从安全阀逸出;或者在起动后压力表的指针静止不动,仍指向零位。这些都说明发生器的运行不正常,必须立即停止发气,待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起动。
(3)冬季起动时,中压可移式发生器,往往在起动数分钟后,压力表的指针仍然不动,一般说来这是由于电石在低温冷水中分解很慢的缘故,而不一定是故障。
3.发生器运行过程中的管理与维护
(1)发生器启动后,必须首先排除器内的空气,然后才能使用乙炔气。
(2)发生器工作时,其发气量不得过额定压力的5%,以免发生器的水温过高,乙炔过热。
①如果压力超过额定压力的5%,以免发生器的水温过高,乙炔过热。
②如果压力超过额定值(大于5%)时,必须停止发气,待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运行。
(3)正常工作的发生器内的水温不得超过90℃。
①水温过高时,应该在发生器内灌注冷水或采取其他冷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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