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运输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4381 次点击
对厂内运输路线的要求:
厂内的安全运输,首先要求道路的平面布置、宽度、路面、路层、土坡等应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须符合国家和公安部、交通部颁布的现行规定。厂内道路设计应符合《工矿道路设计规范))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1)厂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一般不得大于8%。经常运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
(2)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或其他构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和其他构筑物在改、扩建时应予以解决。
(3)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安部、交通部颁布的现行规定。
(4)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交通标志。
(5)厂内道路的交叉路口,高峰时间每小时机动车流量超过200辆,或者自行车、行人流量超过2000人次,或者交通量比较繁忙而视线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均应有人指挥和设置信号灯。
(6)厂内道路应经常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7)厂内干道与职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相衔接的人行通道,如跨越铁路线群,应设置人行地道或天桥。
(8)大、中型厂内道路应采取交通分流。人流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应修筑人行道。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内人流密集的出人口和路段,应停止行驶货运机动车辆。
(9)路面狭窄或交通量大、容易堵塞的道路,应尽量实行单向通行。
(10)道路交岔口处和纵断面高度处,应保证车辆驾驶员有足够的视野,视距(会车距离、停车视距、交岔口视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11)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画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12)工厂或各主要车间应设置自行车棚,对自行车进行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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