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工作制度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0746 次点击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房的制度项目,工作内容与要求。
2引用标准
3巡回检查制度
3.1检查路线:
从炉前向左,沿炉体向后,到炉体后部,转到炉体右侧,沿炉体向前到炉顶,下来回到炉前中部,再检查附属设备。
3.2检查内容:
3.2.1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
3.2.2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3.2.3炉墙:有无塌裂、掉砖现象。炉门及其它有无过烧变形。
3.2.4附属设备:鼓、引风机、炉排、除碴机,省煤器,排污阀门及其它阀门是否作用良好,工况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是否良好。
3.2.5安全附件;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
3.2.6电器设备作用是否灵敏可靠。
3.3检查要求:巡回捡查每班不少于二次,每次检查中必须冲洗水位表或检查进出水温度是否合乎要求。安全阀:安全保护装置每周不少于一次试验,并将试验时间、数据、试验人记入记录本内。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4.1维修保养周期
4.1.1采用炉内水处理措施的蒸汽锅炉,每月进行一次。
4.1.2有可靠炉外水处理设备的锅炉每3个月一次,采暖锅炉每年二次;汽水两用炉每月应人工清洗保养一次,每3个月不少于一次检修。
4.1.3安全保护装置、辅机、电控系统、控制计量仪表与锅炉本体同时进行维修保养。
4.1.4温度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压力表使用每6个月至少检验一次。
4.2维护保养内容:
4.2.1清除锅炉内部水垢。
4.2.2清除各部积灰和烟垢,检查各部状态。
4.2.3清扫水位表、验水阀、压力表、锅炉进水管口的汽水通路和注水器内的水垢。
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的铅封。在本次小修与半年一次的压力表校验时间相吻合时,应同时拆装检修安全阀,并进行喷汽校对铅封。
在检修水位表时,还应校对水位表上下旋塞开关把手按装方向是否正确。把手与汽水连通管平行时为开,垂直时为关,且在旋塞阀杆平面应刻有与把手开关方向一致的印痕。
4.2.4检查锅炉各受压元件有无变形、裂纹、腐蚀、起槽缺陷,对检查出的缺陷要进行记录,对影响使厢的缺陷进行处理。
4.2.5修理已损坏和泄漏的人孔、手孔和各汽水阀门(包括分汽、水缸各阀门)。
4.2.6修理损坏的人孔、看火门、吹灰器孔盖等。
4.2.7排除炉排故障,更换烧损、断裂的炉排件,捡查炉排传动、变速机构,对影响运行的进行修理、补充或更换润滑油脂。
4.2.8检查鼓、引风机、处理影响运行的缺陷。清洗轴承、补充或更换润滑剂,修补叶片。
4.2.9检查水处理和给水设备,对漏泄的逆止阀和有异音、异状的给水泵进行修理。
4.2.10处理输煤、给煤、清灰、除渣系统的故障。
4.2.11检修空气预热器和通风系统的漏泄,对漏风的炉墙进行密封。
4.2.12检查各种仪表,对影响使用的进行修理或更换。
4.3维护保养的要求:
4.3.1锅炉经维修保养后的内部应清洁,锅炉内水垢残存应符合规定。
4.3.2锅炉本体无裂纹、无严重变形,燃烧及气密状态良好,并保证锅炉使用至下一周期的安全。
4.3.3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表等附件作用灵敏可靠。
4.3.4锅炉本体及锅炉房范围内管道和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
4.3.5炉排和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无异状,无异音。
4.3.6维修保养验收后,由检修负责人将检修情况记入锅炉检修记录本内,并经使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管理部门保管。
5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5.1交班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5.1.1锅炉燃烧良好、汽压、温度和水位在正常范围内。
5.1.2安全附件、仪表、仪器动作灵敏可靠。
5.1.3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运转无异常)。
5.1.4做好清炉除渣工作,场地清洁,工具备品和配件摆放整齐。
5.1.5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5.1.6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名交班。
5.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5.3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4交班人员如遇事故应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5.5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至Ⅱ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
5.6接班人员应对锅炉运行情况,附属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后,办理接班手续。
5.7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6水质管理制度
6.1蒸汽锅炉的给水一般控制三项指标:
(1)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03毫克当量/升;
(2)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毫克/升;
(3)PH值大于或等于7。
6.2热水锅炉当锅炉出水温度小于或等于95℃时:给水总硬度小于或等于3.5毫克当量/升,悬浮物小于或等于20毫克/升,PH值大于或等于7。以上为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指标,如采用锅外化学处理,各项指标为:给水总硬度≤0.6me/L;悬浮物≤5mg/L;PH值(25℃)时≥7。
6.3测定原水硬度、碱度、PH值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时应做全分析。
6.4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水质硬度、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但离子交换剂接近失效时,应增加化验次数。
6.5软水箱(池)内的软水应每8小时化验一次硬度。
6.6炉水应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碱度,PH值;相对碱度至少每周化验计算一次。
6.7对于全自动交换器,仍需对每周期出水的起点、终点进行监督化验。
6.8炉内水处理药剂的用量,应根据原水的情况及补水量的大小而定,并准确投放。
6.9利用负硬水中的天然碱度进行炉内处理,应确实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下运行,方可不进行其它方法的水处理。
6.10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水处理设备的操作和技术管理。凡因水处理原因导致锅炉发生事故,要认真分析处理,并将发生事故原因经过和改进措施向上级监察部门报告。
6.1l锅炉用水,水质应符合GBl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并应将化验结果填入有关记录。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时间。
6.12水质化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根据炉水的化验结果,确定锅炉的排污量,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工作。
7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7.1工作场地清洁,无污水;炉渣,燃料堆码整齐。
7.2门窗玻璃明亮洁净。
7.3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整齐,状态良好。
7.4管路,阀门无跑,冒,滴,漏。
7.5炉体,附机清洁干净,铜铁分明。
7.6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8安全保卫制度。
8.1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82司炉工投煤前,须先检查煤中有无爆炸和危及锅炉安全的物品。
8.3锅炉房内严禁堆置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8.4来人来访必须登记,闲杂人员严禁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