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的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3663 次点击
1、目的:建立一个职工入厂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内容、方法和要求及安全技术考核的办法!!
2、范围:全公司职工
3、责任者: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生产部、工程转化部、生产车间、QA
4、程序:
4.1入厂安全教育
4.1.1.新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代培生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1.2.员工在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都要履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组与组之间工作调动,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4.1.3.入厂安全教育可结合员工进厂技术培训同时进行。
4.1.4.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造部、安全科、安全部共同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安全技术法令和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及劳动纪律,公司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
4.1.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车间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16小时。
4.1.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岗位师傅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等,班组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8小时。
4.1.7.接待部门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4.2特殊教育
4.2.1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驾驶、电气、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4.2.2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必须由研究所、工程转化部依分工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2.3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制造部、工程转化部和所在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2.4对年度计划大修和重大危险性检修,工程部应对施工人员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修。
4.2.5对女工应有计划地安排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4.3日常安全教育
4.3.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3.2公司安全部应配合工会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窗、广播、黑板、展览会、事故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4.3.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进行教育。
4.3.4交接班、开停车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4.4安全技术考核
4.4.1经公司安全教育后,应由安全部进行考核,集中归档。
4.4.2安全部会同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中层以上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组织,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制造部和车间组织。
4.4.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如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予以取消上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