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34124 次点击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事故隐患分类
4.1.1.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
4.4.5.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