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3594 次点击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第二条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第九条维修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第十七条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工程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工程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