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管理标准
仪器信息网 · 2008-03-20 21:40 · 16227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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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起重机械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电动葫芦、简易起重工具和辅具等。
※管理分工
1.设备主管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机动处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和技术工作。
3.车间主管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管理和技术工作,车间机械技术员负责具体工作。
※档案管理
1.机动处和起重机械的所在单位(部门)均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内容如下:(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证明文件,如图纸、计算书、质量证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2)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3)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和试验记录。(4)设备人身事故记录。(5)设备存在问题和评价。
※购置购置起重机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1.起重机的生产厂家,应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
2.起重机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应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并附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及使用说明书。
3.起重机应与使用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级别技术参数相符合。
※安装
1.对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由机动处组织安全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械的结构和安装起重的地基、房架、轨道及其他建筑物,必须能稳固和安全地承受运行时最大负荷,并且保证其有足够稳定性,以预防倾倒、坠落。
3.起重机的平衡物应安装得稳固可靠,使其不致发生移位、脱落或改变重量的现象。行驶起重机的轨道,其坡度和轨距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4.起重机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如果需要增加起重量,回忆起重速度,延长跨距悬臂或改变其他重要性能,必须验算其长度、刚性、稳定性和功率,并对薄弱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经负荷规定试验符合标准规范,经设备副总批准方可使用。
5.起重机的工作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和通畅的吊运通道,并且必须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6.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按要求执行。
7.在防爆车间,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所在车间的防爆等级要求。
※使用管理1.使用单位应根据所用起重机的种类、复杂程度、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包括:(1)交接班制度。(2)安全技术细则。(3)操作规程细则。(4)绑挂指挥规程。(5)维护建修规程。(6)教育制度。(7)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2.在用的各种起重机及其各部机构必须有较好的技术性能,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要满足使用要求,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和灵敏可靠。
3.起重机械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1)经安全处培训、考试合格,持起重机司机操作证的司机。(2)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受训人员。(3)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验人员。
※维修
1.起重机械的维修严格执行标准规定。(1)维修时,更新的零部件应符合原设计和工艺要求。(2)结构件需焊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焊接工艺应保证焊接质量。(3)起重机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和人工润滑。(4)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他起重机作业的位置。②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监护人员。③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④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有人检修的标志牌。⑤维修后,安全装置处于工作状态,制动轮(抱闸)表面不得有油污。
2.起重机的维修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