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专用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38961 次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无线电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时符合安全要求,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无线电专用设备是指生产电子元件、器件的专用、附属、试验等设备。
第三条设计、制造、使用、维护无线电专用设备的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各级行政领导,按其职责范围对实施本规程负责。
第四条无线电专用设备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要求。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无线电专用设备的基本要求:
1.应根据制造,使用要求,其设备及零、部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制造、运输、贮存、调整、使用、维护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2.在设计时,应对设备进行安全、卫生评价。以满足国家安全、卫生标准为前提合理选择设计方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充分应用人——机工程原则,极大限度地减轻操作者的脑力、体力消耗、精神紧张状态,提高劳动生产率。
3.每一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必须包含该设备在制造、运输、贮存、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时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的故障及应采取正确对策的章节或条款。
4.应按照国家标准在设备内外不同部位涂刷安全色及禁止、提示、指令性主要安全标志。
5.每一种新设计的设备应进行安全质量认证。经国家标准局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合格者必须在设备或包装上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清晰地标志安全认证标志及编号。未经安全认证合格的设备不得生产、不得销售、不得使用。
6.为了便于吊运,设备或包装上应明显地标上重量、重心位置、吊挂位置。不可倾斜、倾倒的设备或部件应有防倾斜、倾倒标志。
第六条无线电专用设备机械方面的安全要求:
1.应保证设备在静止、运动过程中的安全性、稳定性,也不得在振动、风荷或其它形式的外载荷作用下,设备出现倾斜或位移。
2.在不影响功能的条件下,设备、零、部件不应出现易伤人的尖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或有较大突出部件。
3.设备运转部分应尽量避免螺钉、销钉、油杯等突出物。齿轮、带轮、链、联轴器、飞轮、转轴、传送带、传动链等应尽量不外露。必须外露者要有全封闭式防护装置。
4.不经常调节、维护的转动部件应有可卸或固定式防护罩。需要经常调节、维护的可动零部件处或在工作中有飞溅物溅出处应有可动式防护罩。开启可动式防护罩后可能出现较大危险者,应配装机械、电气联锁装置。以保证开启防护罩后,就能立即停机。
5.作直线运动的部件,应有防止滑出机体的措施,同时可辅以防止撞击操作者的护罩或围栏。
6.高速旋转的刀具、工夹具、工件、转盘、紧固件等应等应有防飞脱措施或防护罩、安全网。
7.高速旋转轴上的操作盘在工作时不应旋转,否则应采用幅轮或无手柄操作盘。
8.在运转时如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会造成事故者,必须采用机械电气连锁装置,确保按规定顺序操作。有条件的可采用光、电信号提示。
9.为防止设备在使用中因承受超负载的作用,可能出现部件或设备损坏者,应设置剪切销、保险离合器等超负荷保护装置。
10.当人体误入设备能量传递部分,可能造成事故者,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使当人体误入时,可立即自动停机。
11.当设备停止转动,其一部分机件因惯性继续运动可能造成事故时,应有刹车装置,使作惯性运动的机件与设备同时停止转动,且停留在一定位置上,不可出现滑动。
12.当设备停车时可能造成断丝、乱丝等后果时,应有防松散措施。
13.高速、长期运转的设备应有不停机进行润滑措施。水冷设备要有断水报警装置。
14.应在最便于观察设备全部工作状形及操作者经常站立(或坐)位置,设置最佳人——机配合的控制盘。
15.设备控制盘要按人——机配合原则,设置控制按钮。并应按操作频繁和重要程度选择不同规格、形状且可与声、光、色结合的控制按钮。防止误操作。
16.当设备某部件发生故障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障的应设立故障自动停机装置、紧急停机装置及有声、光指示的报警信号装置。紧急停车装置不能代替正常开、停机按钮。设备应有检验故障自动停机、紧急停机工作状态的装置。
17.需要操作人员巡回检查、操作或多人配合共同作业的大型设备,应在人员可能经常停留的部位(特大型设备应每间隔3~5米)装置分控制盘,以供操作者在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操纵设备或进行紧急停机。
18.控制按钮、起动手柄、脚踏操纵板应有防止人体无意碰撞,突然启动设备的设施。
第七条无线电专用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
1.设备内输送、贮存可燃性、助燃性、窒息性气体的管道、贮缸要涂色区别。煤气管道涂黄色,氧气管道涂天兰色,氮气管道涂棕色,氢气管道涂粉红色。贮缸表面涂色与气体管道涂色相同。
2.各类气体管道上的阀门、旋塞应保证严密和耐压性。运行中不得泄漏。
3.可燃气体管道应设置防回火措施。在可燃气体可能积聚的位置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