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电收尘器管理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38679 次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电收尘器的管理,保证其正确、合理、安全地使用和维修,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收尘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严密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其在完好、正常、高效状态下运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文明生产。
第三条本规程由企业的厂长和总工程师负责贯彻实施。企业要坚持防止大气污染的原则,在主机检修的同时,检修电收尘器。在电收尘器发生故障时应停主机,抢修电收尘器,避免大气污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使用电收尘器的所有水泥企业。
第二章组织措施
第五条企业在编制劳动定员计划时,按规定配备电收尘器岗位的劳动定员;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并监督日常运行管理;电收尘器设备的大修、备件管理要由专门机构负责。
第六条电收尘器岗位操作工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肯钻研技术,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录用。培训的电收尘器操作工达到独立操作水平后方可顶岗位。电收尘器岗位操作工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电收尘器岗位操作工及机电维修工要确保电收尘器运转率,车间领导负责进行考核,主管环保的厂长进行监督。
第三章电收尘器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进入电收尘器的烟气含尘浓度是影响电收尘器收尘效率和粉尘排放浓度的首要因素。企业每季度应测定一次水泥回转窑排出烟气的含尘浓度。根据电收尘器进口含尘量以及高于露点气体温度和湿含量等因素确定本企业电收尘器的最佳操作控制参数。水泥窑应力求稳定热工制度,不能片面追求高产,破坏热平衡和物料平衡,致使电收尘器进口烟气含尘浓度剧烈变化,影响电收尘器的收尘性能。与烘干机、磨机等其他设备配套的电收尘器也应按上述原则进行管理。
第九条电收尘器进口烟气温度过高对烟气中粉尘的比电阻值影响很大,进口烟气温度超出设计要求(一般最高允许300℃),会导致电收尘器的部件的热变形和电晕线极距的异常变化,应特别重视。干法窑电收尘器进口烟气温度偏离,粉尘的比电阻将趋近峰值,成为高比电阻,一般可采取增湿措施,烟气最佳温度控制在150℃左右,以提高电收尘器的收尘效率。
第十条电收尘器的石英套管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电收尘器送电前应先启动保温箱的加热器再通烟气,将电收尘器烘干并提高温度后,方可往电场送电。
第十一条要加强电收尘器的密闭堵漏,防止电场烟气中的水份结露,腐蚀壳体和极板。漏风量一般宜小于10%。锁风装置既要灵活好用,又要锁风密闭。电收尘器电场风速V和粉尘粒子驱进速度W的一般控制范围:干法窑V=0.4~0.7米/秒,W=4~6厘米/秒(不增湿);V=0.7~0.9米/秒,W=6~9厘米/秒(增湿);湿法长窑和立波尔窑V(1米/秒,W=8~9厘米/秒;烘干机V=0.8~1米/秒,W=11~12厘米/秒;水泥磨V(0.8米/秒,W=9厘米/秒为宜。电场风速不宜过大,风速过大,漏风增多,氧含量增高,易引起爆炸。电场气流应均匀分布,气流分布不均匀,会严重导致收尘效率降低,电场气流分布标准偏差应控制在a=0.25以下。
第十二条电收尘器和主机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电收尘器岗位操作工在电收尘器运行中应与主机岗位操作工经常地保持密切联系。水泥窑和烘干机点火后烟气通过电收尘,必须等待主机燃产燃烧正常后方可送电,以防止发生燃料机械不完全燃烧或化学不完全燃烧而引起的电收尘器爆炸事故。电收尘器应配备一氧化碳气体分析仪表,当气体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1%时应发出警报,水泥窑、烘干机的看火工或司炉工应适当减少喂煤量和减少电场火花放电率;当气体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2.0%时,电收尘器应立即切断高压电源,并向车间和生产调度室报告。水泥窑和烘干机的看火工和司炉工还应防止喂煤过量而出现的烟囱冒黑烟现象,以免威胁电收尘器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电收尘器的收尘效率,在电收尘器运行中,电收尘器的岗位操作工要经常监视仪表显示的输入、输出电压和电流值,如发现明显地高于或低于标准值,应从电收尘器的电场和供电装置中找出原因,及时处理。电收尘器岗位操作工应如实地按时填写电收尘器运行记录。
第十四条要加强电收尘器的振打装置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以保持阳极振打和阴极振打装置的正常进行和合适的振打力,应按规定定时给振打装置加油,以保证润滑正常。
第十五条车间机电维修工每日应对电收尘器的全部机电设备巡检一次,车间设备主任和环保部门的电收尘器专业管理人员、生产厂长和总工程师要定期巡检,对发生的设备缺陷应作详细记录和处理问题的指示。
第十六条电收尘器回收的物料要妥善处理。严防二次污染,回收物料的综合利用,必须经过科学试验,作出可靠的结论,并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以确保水泥质量。
第十七条电收尘器是在高电压下运行,必须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岗位操作工在工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在清扫电场或清扫高压硅整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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