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噪声与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34701 次点击
1总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噪声与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防止和消除噪声与振动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结合冶金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噪声与振动作业卫生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有噪声与振动作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
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1979
GB4869职业性局部振动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1523手传振动测量规范
GB10434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3术语
3.1生产性噪声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3.2等效连续A声级
按1个工作日(8小时),所暴露的不同噪声声压级和时间,换算成该时间内的实际加权平均所接受的噪声剂量,称为等效连续A声级。
3.3中心等效连续A声级
用中心声压级来表示的等效连续A声级,即以5dB(A)为一段,各段分别为80、85、90、……dB(A)。80dB(A)表示78~82dB(A),余此类推。
3.4振动
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复振荡的机械运动。局部振动指职工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受振工件,直接或间接传递到人体手臂系统的机振动或冲击。
3.5噪声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3.6振动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振动的作业。
4作业管理
4.1一般规定
4.1.1在新建、改建、扩建冶金企业时注意噪声的传播途径,充分利用地形、声源的指向性,合理分区,使低噪声与高噪声分开,在厂房与建筑物之间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或设置隔声屏障,缩小噪声干扰范围。对扰民声源,应加以控制。
4.1.2控制噪声与振动的根本措施是改革工艺和设备,应采用低噪声代替高噪噪声工艺,无冲击工艺代替有冲击工艺。
4.1.3在满足生产工艺条件的情况下,注意设备设备的选型,选用发声小的材料制造机械元件,用材料内耗大的高分子材料或高阻尼合金代替内磨擦小的金属材料。
4.1.4提高机械元件的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降低噪声。
4.1.5正确选择运输管线内输送介质的流速,管道连接采用顺流走向,管道与强烈流动的设备应采用弹性连接。
4.1.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卫生专篇应有噪声控制设施;施工时控制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照附录A的限制值进行验收。
4.2隔声与消声
4.2.1车间内独立的高噪声源,如破碎机、筒磨机、球磨机、振动筛、鼓风机、空压机等必须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4.2.2采用隔声罩隔声时,应注意隔声板壁的吻合效应和低频共振,并在罩内侧金属板上涂敷阻尼材料。
4.2.3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4.2.4各类空气动力性噪声,如罗茨鼓风机、压缩机、燃气轮机等进排气口,必须采取消声措施,选择合适的消声器。
4.2.5混响声较强的车间,应采取吸声措施,并根据噪声频谱特点,选择适当的吸声材料。
4.2.6按照《冶金企业噪声作业条件分级》,对II级及其以上的噪声作业职工,应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如耳栓、耳罩等,并督促其佩戴。
4.3隔振与减振
4.3.1振动筛、破碎机、锻锤、压力机、制氧机等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
4.3.2将振动源与地基等的刚性连接改成弹性连接,以隔绝或减弱振动能量的传递,对发生振动的设备应根据其类型、振幅、振幅、振动频率、使用工况、环境等要求,选定相应的隔振形式与材料。
4.3.3选用隔振材料或元件时,其机械设备的干扰频率与隔振系统的固有频率之比应大于20.5,可采用增加阻尼措施,限制干扰力的放大。
4.4阻尼减振
4.4.1使用阻尼减振时,宜用内损耗,内摩擦大的材料,如沥青、软橡胶以及其它一些高分子涂料,阻尼层应对金属板具有良好的粘结性,不出现振动大注、分布正确选用阻尼层和种类,并对振动面的腹点加重涂敷。
4.4.2在实施阻尼措施时,应按振动大小、分布正确选用阻尼层和种类,并对振动面的腹点加重涂敷。
4.4.3阻尼减振时,应注意阻尼层的防燃、防油、防腐蚀、隔热保温等方面的要求。
4.5旋转偏心振动的控制
对旋转机械偏心引起的振动,采取调整质量平衡的方法消除时,应正确确定附加质量的位置和大小,以达到理想效果。
4.6管道隔振与降噪
4.6.1输送各种介质的管道,必须采取相应的隔振措施。把管道与设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