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冲压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条例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40159 次点击
(1987年1月12日轻工业部轻劳字第2号文颁发)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精神,为确保冲压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冲压设备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在技术上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在组织管理上要有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轻工业系统内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外合资企业。
二、对冲压设备和模具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各级轻工业部门和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冲压工艺和模具的技术改造,逐步完成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
第五条生产批量定型产品,应研制、采用连续冲模、多工位模、复合模及自动冲模,实现冲压流水线和自动线。
第六条模具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一)模具的设计应根据工件的形状、工艺特点和有利于进、出料的要求,达到安全操作的原则。
(二)模具闭合区域接触面积应尽量窄小,各部位没有尖锐的棱角,应设有导柱、挡柱、定位器。
(三)模具应安装打料、顶件(机械杠杆、弹簧胶皮、压缩空气)和气动吹件装置。
第七条冲压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各部结构应牢固,离合器、制动器、脚踏启动器、启动按钮和操纵部件要灵活、准确、可靠,脚踏板必须有防护装置。
三、冲压设备安全装置和保护设施
第八条为保证冲压设备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凡手距模区100毫米以内作业的必须安装可靠、实用的安全装置。
第九条冲床安全装置和设施的保护规范系指:
(一)制动停车保护。当手在模区和伸手入模时,能紧急制动滑块。实现一次保护、二次保护。
(二)强制隔离保护。当滑块下行时,迫使手臂退出模区,实现隔离保护。
(三)辅助工具。手不直接伸入模区取送工件,实现远离模区100毫米以外操作。
(四)各种防护挡板。限制手入模区,实现模外作业。
根据冲压设备的类型、吨位和工艺要求,可安装实现不同保护规范的装置和设施。
第十条各种形式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装置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应可靠、稳定。
(二)安全装置的机械结构力求简单、有效和便于拆卸、维修。
(三)安装安全装置后,应对冲压操作没有干扰或只有较小干扰。
(四)正确、合理使用安全装置时,应达到灵敏、准确、手臂无痛感。
(五)采用光电控制装置(可见光和不可见光)或感应式安全装置的使用环境、温升、抗干扰、接地等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当出现故障时,应实现紧急制动滑块,并发出音响信号和灯光信号报警。
第十一条在冲模经常变换的通用冲压设备上作业,一律加装安全装置。凡采用自动、半自动模具,应按工艺要求固定床台使用。
第十二条在冲模经常变换的通用冲压设备上,应设置适用于不同模具的安全装置和设施。
第十三条每台冲压设备都要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标明所使用的安全装置、设施、自动、半自动模具、专用冲压设备等。
标志牌规格要求:
尺寸:长150毫米~200毫米,宽110毫米~150毫米,厚2毫米~3毫米
颜色:蓝底白字
第十四条从1987年3月1日以后,凡生产冲压设备的轻工业企业在新设备出厂时,应一律配齐与床台相适应的安全装置,否则不准出厂,物资供销部门应停止出售。购置冲压设备的企业,如无安全装置,不准安装和投产使用。
第十五条凡能够和必须使用手工具的工序,一定要坚持使用手工具辅助作业。手工具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手工具的形状、大小应该便于操作者拿握。
(二)手工具应与所加工的零件和毛坯相适应。
(三)制做手工具时,选材一定要符合轻而有弹性的要求。
第十六条冲压大板料、长条料,手在冲模危险区100毫米以外作业时,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料形有变化,手入模区操作时,必须有安全装置和设施。
第十七条试模、校模时,必须定人、定安全措施、定操作规程,严禁他人乱动、乱开。
四、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冲压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技术、设备部门研制、安装、实施、技安、设备、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会同验收。
(一)安全装置必须经过试用验收,并列为冲压完好设备的内容。
(二)安全装置要纳入工艺、图纸和技术资料,要归入冲压设备档案。
(三)安全装置要订立维护、检修制度,使装置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第十九条冲压操作者要坚持使用安全装置。企业要加强对冲压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发证,使他们掌握冲压设备和安全装置的技术性能,以便正确、合理的操作、使用。操作者应负责安全装置的维护。
第二十条要建立健全有关冲压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装置和设施的使用、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各级轻工业(包括公司、总厂)的安全部门对所属企业应使用而不使用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冲压设备,不管何种理由,都应封存停用,直到安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