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回采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技术管理的若干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48624 次点击
一、一般规定
1、加强回采工作的技术管理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顶板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安全第一”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
2、煤矿各级领导和生产、技术、安监等部门要抓好采煤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的项板管理。在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和布置顶板管理工作时,要同时编制、审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发地点顶板事故的措施。
3、安排工序与劳动组织时,应尽可能地减少顶板事故多发地点的工序并不准平行作业。在这些地区作业时工种要固定,尽量减少人员(分段放顶时,每组不得少于两人)。
4、回采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是顶板活动剧烈、顶板破碎易于脱落的地方。因此,在作业时,班组长、工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严格执行先打后翻的原则。
5、队班长、作业人员必须搞好事故多发地点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检查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二、两巷超前支护
回采工作面上、下巷道距煤壁线20m范围内需超前支护。
6、若两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护,靠近煤壁线的10m内,在原棚梁下走双排金属铰接顶梁和金属支柱支护。往外10m到20m范围,采用单排金属技柱支护。
7、若两巷4要用金属可缩性支架(包括裸体、锚杆)或金属棚梁支护,替棚时均采用十字绞接顶梁与金属支柱配套支护。其具体支护参数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8、替棚工序应超前工作面进行,超前距离应根据顶板条件,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9、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搭接的第一段顺槽溜子,有条件时要采用轻型转载机,保证整体移动,减少在下出口处频繁缩溜尾的工序,把缩顺槽溜子的工作移到工作面以外的巷道中集中进行。这样既可以提高产量又有利于安全。
三、工作面上、下端头
即在沿工作面方向,下巷上帮向工作方向10m,上巷下帮向工作面方向10M的范围内。
10、使用摩擦金属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部位,要求两年内要全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11、上端头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头下方第一架支架与上、下顺槽内支架的距离不大于0.5m。
12、除工作面上、下端头已使用十字顶梁及薄煤层石灰岩顶板等情况外,工作面运输机机头部位要使用四对八根11井工字钢长梁支护,保持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进。工字钢梁要制成花边,以便与支柱顶盖配合,严禁工字钢侧向使用和不成对使用。四、初次放顶
即新工作面从开切眼开始到工作面的直接顶板冒落的高度达到采高的1.5-2倍时,此阶段的垮落称为初次放顶。若老顶的初次垮落对工作面有威胁时,初次放顶期间应包括老顶的初次垮落。
13、凡初次放顶期间直接顶板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1.5-2倍时,则采用人工强制放顶。其炮眼布置、数量、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在作业规程中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14、初次放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煤的副总工程师审批,由生产副矿长主持制定组织实施措施。
15、在条件适宜的工作面(采高适宜,倾角不大,坚硬顶板的单一长壁面),初次放顶要尽量采用切顶墩柱放顶。
五、回柱放顶
即从原切顶线到新的切顶线称为放顶区。
16、实行分段回柱的工作面,应尽量加大分段长度,其分段距离不低于15m,对松软顶板分段距离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17、分段接茬处应在采空区已冒落的顶板完整处。有断层、破碎带地段应分在同一段内回收。
18、严禁放顶人员进入冒顶区内取柱,必须用撤柱器或长把铁钩拉出。
19、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先处理后回柱:
①输送机未移完,支柱未打齐者;
②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者;
③网下开采网破未补者;
④后路不畅通或附近有其他人员作业和休息者;
⑤回柱部分采空区悬顶超过规定未处理者;
⑥前排有缺柱或失效柱者;
⑦特殊支架未移到规定位置者;
20、摩擦金属持柱的工作面,人工放顶不够安全的工作面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作密集支柱,放顶时,在每一组中要先回摩擦支柱,后回单体液压支柱。
21、支柱管理要对号,回下的支柱不准放倒,要打在新放顶线内侧梁下,可起到切顶补强作用。使用时,随用随取。
六、煤壁区
即从工作面第一排支柱到煤壁的范围内。
22、作业规程要从支架的牢固、炮眼角度和装药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严防崩倒支柱。放炮崩倒支柱要进行检查分析。
23、炮采工作面,正常情况下靠帮柱距不得大于正式柱距的一倍,放炮崩倒支柱要立即扶好,再继续放炮,确保攉煤人员在支柱保护下进行作业。顶板破碎时要加密靠帮点柱。翻打时要严格按先打后翻的原则进行。
24、机采工作面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内注式)打靠帮点柱,柱距不能超过2m。运输机设铲煤板,机组设档煤板。攉煤人员不准到机道攉煤。
25、初次放顶、周期来压、网下等情况下采煤时,贴帮柱要比正常情况加密。
七、其他
26、倾角超过21°的工作面在规程中对支柱要有稳定措施。
27、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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