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29388 次点击
1988年2月2日电子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分级归口管理
第三章设备购置、验收及移交生产使用的程序
第四章设备的登记、建帐、立卡与统计
第五章关键设备的管理
第六章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和更新改造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八章闲置和封存设备的管理
第九章设备的出租和调拨
第十章设备的报废
第十一章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报表
第十二章教育培训
第十三章奖惩
第十四章附则
附件一:关键设备划分标准
附件二:动力运行事故分类表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电子工业的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电子工业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中外合
资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电子工业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设备,是电子工业生产、科研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管好、用好、修好设备,对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企业现代化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列入企、事业的固定资产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2.单价在规定标准(企业单位单价为800元,事业单位单价为500元)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可在此两个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以便于对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
四、《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设备,系指基本建设完工验收交付生产、专项基金及自筹购置、自制、有偿和无偿调入的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
五、设备管理与维修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制造与使用维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动力设备的管理并要贯彻“安全、可
靠、经济、合理”的方针。
六、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电子工业企、事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事业的技术装备
素质,达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
七、全民所有制电子工业企,事业单位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修好设备,是企、事业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在厂长的职责和责任目标中,都必须列人设备管理的目标和考核指标,作为考核企业承包经营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设备分级归口管理
八、设备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所谓分级管理,即分为企、事业单位,省(市)电子局(公司),部三级,电子工业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电子工业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工作规划等;
2.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工作主管部门执行国家、电子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
3.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和设备改造、检修的新技术,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和有关设备管理的协调服务工作;
4.直接领导部属企、事业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九、各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设管备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干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管理工作的计划与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培训和交流、推广经验等工作.
十、企、事业厂长(经理、所长)要对本单位设备管理全面负责,对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作出决策。在厂长(经理、所长)任期目标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保持稳定,不得下降;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主要生产设备故障停机率在1.5%以下;没有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主管设备副厂长协助厂长具体领导和组织企业的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企、事业必须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充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保持相对稳定。
十一、企、事业的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固定资产设备,并负责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