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守则》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43637 次点击
为建立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秩序,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正确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做到从源头抓安全,从基层抓落实。力争做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守则。
第一章安全监察机构职责
一、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1、依据《条例》规定和“三定”方案授权的职能开展本市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宣传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3、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
4、做好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并组织落实和考核。
5、贯彻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令,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6、依照《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发证工作;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开工前的告知审批(备案),施工过程中监督,总体竣工验收有关工作。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
8、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国务院《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9、依照《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实施受理、许可、核准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10、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11、负责全市特种设备数据、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12、负责对县(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指导、协调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1、依据《条例》规定,负责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职能范围内开展对本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宣传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3、负责对本县(市)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的现场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4、贯彻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令,适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5、负责对本县(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
6、负责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搞好辖区内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7、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与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按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9、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职责
1、依据《条例》规定,经国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核准,在核准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工作行为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按时、保质完成安全监察部门布置的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2、宣传特种设备有关法律、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并帮助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运转、贯彻、落实。
4、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计划,落实检验检测任务,并对检验检测覆盖率、检验检测质量负责。
5、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现场管理、预防检验检测人员发生事故。
6、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执法协调机制要求,发现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7、完善特种设备信息化网络建设,认真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信息录入工作,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8、配合安全监察机构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并对提出的技术性意见负责。
9、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队伍,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0、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统计及数据、报表的上报工作。
11、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和其他相关的工作。
12、负责对实施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按有关规定出具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受理工作程序
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开工告知审查通用内容
1、施工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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