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31732 次点击
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房屋产权管理局,各电梯产权(使用)单位、电梯维保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电梯作为建筑楼宇内垂直运输工具,承担着大量的人流和物流输送,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落实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乘客乘梯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电梯安全使用、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和完善电梯应急救援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各电梯产权和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配备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职或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的检查、保洁等管理工作。
2、在电梯轿箱内或者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乘梯安全须知》和紧急救援电话。
3、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对检验不合格项目,应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整改;未经定期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4、制订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如电梯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赶赴现场处理,同时及时向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5、电梯应委托具有相应电梯维修许可证的专业维修单位维护,并与其签订《电梯(扶梯)维护保养合同》;禁止将电梯的维保工作委托给无电梯维修资资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6、按照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应在轿厢内设置紧急通讯装置,并将报警信号连接至值班室或者电视监控中心,保证电梯报警装置系统安全可靠。
7、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电梯产权(使用)单位要求,切实加强电梯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经检测达不到使用条件的电梯需要维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申请筹措资金或者依法申请提取物业维修资金组织维修。
二、切实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为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电梯维保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要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1、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电梯维保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维保质量公开承诺制度;维保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制度;24小时值班急救制度;紧急故障处理规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3、认真履行与电梯产权(使用)单位签订的《电梯(扶梯)维护保养合同》约定,严格执行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档备查,确保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到位。
4、确保专人24小时值班,并将24小时救援电话公示在电梯轿厢内醒目位置;如发生电梯困人、故障召修等紧急事故,应在30分钟(市区)内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5、切实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抵制低质低价恶性竞争,维护电梯维护保养市场秩序;禁止向无资质许可的单位、个人提供资质许可证及《电梯(扶梯)维护保养合同》格式合同、《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等。
6、协助电梯产权(使用)单位及时申报电梯定期检验,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乘梯安全须知》和警示标志。
三、加大对电梯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
1、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电梯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电梯产权(使用)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力度,集中开展电梯安全使用专项整治,对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维保电梯行为;督促电梯用户和维保单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地区电梯应急预案演练的观摩活动。
3、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被举报和投诉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要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对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4、各区、县(市)房产部门要将电梯管理情况纳入物业管理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电梯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做好电梯安全使用工作,将电梯管理情况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1:《电梯应急指南》(建住房3号)
附件2:《乘梯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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