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43670 次点击
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客运索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从事客运索道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是指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从事客运索道设备机械维修和电气维修、司机和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单位从事安装、维修、编索的人员。
本大纲适用的具体人员如下:
(一)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机电维修人员;
(二)固定抱索器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机电维修人员、司机;
(三)往复式客运索道和客运缆车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机电维修人员、司机;
(四)客运拖牵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
(五)客运索道安装单位的安装、维修人员、编索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划分为Ⅱ、2个级别。作业人员的维修人员分为Ⅲ-4、Ⅲ-3、Ⅲ-2、Ⅲ-1,Ⅱ-2、Ⅱ-1、Ⅰ7个级别,司机分为Ⅱ、Ⅰ2个级别,安全和编索人员不分级别。具体种类及其级别所允许的作业范围见附件A。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具有相关的客运索道安全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
(四)Ⅱ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或者相应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并且具有三个月以上(含3个月)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五)Ⅰ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并且具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具有相关的客运索道的操作技能;
(四)Ⅲ-1,Ⅲ-2级维修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或者中级工资格,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五)Ⅲ-3、Ⅲ-4级,Ⅱ-2、Ⅱ-1、Ⅰ级维修人员和Ⅱ,Ⅰ级司机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六)安装人员、编索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安装人员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3年以上(含3年),编索人员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5年以上(含5年)。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面试。理论考试具体内容见附件B、附件C、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具体内容见附件D。
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40%;
(二)安全知识占40%
(三)法规知识占20%
第七条作业人员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实际操作、笔试或面试。理论知识考试内容见附件B、附件E、附件G、附件I、附件K,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内容见附件F、附件H、附件J、附件L。
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10%;
(二)专业知识占70%;
(三)安全知识占10%;
(四)法规知识占10%。
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心领神会和要求,除通用知识和要求外,还应当侧重于不同级别人员所对应的设备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题类型一般为判段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问答题或者案例分析题等。
第十条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大纲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