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年度监督抽查办法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47456 次点击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琼质技监特〔2007〕26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年度监督抽查办法”的通知
各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单位:
为了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许可单位的年度监督抽查,保证设计、制造、安装的特种设备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海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年度监督抽查办法》,现予印发。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海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年度监督抽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单位包括以下单位:
(一)取得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单位;
(二)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单位;
(三)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
第三条每年被抽查的单位应不少于取得许可单位数量的25%,并且在许可周期内每家单位至少应接受一次年度监督抽查。
第四条每年第三季度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抽查小组进行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单位的年度监督抽查。
第五条监督抽查小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员和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评审机构的评审人员组成,并由安全监察员任组长,小组成员2~3人。
第六条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年度监督抽查时应提前5天通知被抽查单位。通知内容包括:监督抽查的具体时间、监督抽查人员组成、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七条监督抽查的方式:
(一)调查了解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用户对被抽查单位的意见;
(二)现场组织被抽查单位的质量保证责任人员座谈了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查阅相关见证材料;
(三)现场检查生产条件、生产管理情况和抽查生产过程的有关记录及档案资料。
第八条监督抽查的内容:
(一)单位法人和有关资格是否已发生变动;
(二)生产场所是否满足许可规定;
(三)生产设备是否满足许可规定;
(四)生产人员(包括:质量保证责任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满足许可规定;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发布和修订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六)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和资料是否全部建档保存;
(八)是否接受和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的检查和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
(九)是否按时申请和配合检验机构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并及时整改监督检验发现的问题;
(十)是否接受和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意见;
(十一)是否有违法、违规生产的情况;
(十二)是否发生因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
第九条监督抽查的要求:
(一)监督抽查小组在每家被抽查单位的监督抽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
(二)监督抽查小组在监督抽查中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年度监督抽查;
(三)监督抽查小组在监督抽查后,要将抽查情况汇总填写年度监督抽查表(见附表),并对填写的内容负责;
(四)监督抽查小组完成年度监督抽查工作后,要将结果向被抽查单位公布,并听取被抽查单位的意见;
(五)监督抽查人员在监督抽查中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监督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被抽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小组完成年度监督抽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应认真、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条被抽查单位对年度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监督抽查小组提出,或向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
第十一条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年度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应责令被抽查单位整改,并予以通报;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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