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40637 次点击
(2003年4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108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
(一)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
(二)非金属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