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农机专用设备折旧年限表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63361 次点击
财政部/农牧渔业部
(注解:本折旧年限表系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制定〈国营农场农机专用设备折旧年限表〉的通知》的附表。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农机专用设备名称折旧年限
一、拖拉机
1.大中型拖拉机:73.55千瓦12年
14.71~73.5千瓦10年
2.小型拖拉机14千瓦以下7年
二、谷物联合收获机喂
入量2.5公斤以上14年
喂入量2.4公斤以下12年
三、农用载货汽车(50万公里)12年
四、汽车、拖拉机挂车(50万公里)12年
五、机引农具及渔业、牧业机械10年
其中73.55千瓦以上拖拉机配套农具12年
六、排灌机械及大型喷灌机15年
七、粮食处理机械
1.烘干设备12年
2.输送机械15年
3.金属粮食20年
八、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5年
其中:推土机10年
挖掘机12年
九、农用飞机及作业设备(4000)小时15年
十、修理专用设备及测试设备20年
十一、金属油罐20年
198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