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特种设备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与培训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59491 次点击
一、检验师
检验师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任命并持有任命书和正式检验师身份卡(OfficialIdentificationCard)。
二、工程师、蒸汽锅炉司炉、巡查工程师、操作工
(1)蒸汽锅炉、供应蒸汽的非受火压力容器、升降机器均应由有资格证书的工程师、巡查工程师、蒸汽锅炉司炉、司机主管或操作。不同加热面积(HeatingSurface)的蒸汽锅炉所需巡查工程师及蒸汽锅炉司炉的级别和数量有严格规定,总检验师可限定每个巡查工程师受雇的锅炉的数量。若检验师认为设备、机器的尺寸、布置或辅机的数量特殊,可要求用户认加雇用的司炉、司机数量。锅炉或压力容器制造和修理的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当检验师要求时,持证者必须出示其所持有的相应的资格证书。
(2)申请资格证书考试者必须填写规定格式的“资格证书申请书”(ApplicationforCertificateofCompetencyasEngineers/ApplicationforCertificateofCompetencyasEngineDriver)并在考试前28天交到考试专门小组成员的办公室。资格证书的考试由专门考试小组(PanelofExaminers)执行。司机、司炉考试可视情况由考试小组主席指定一名考试小组成员执行。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执行方法应按总检验师的指令执行。
(3)考试小组将把考试合格者推荐给总检验师,由其颁发给考试合格者相应种类和等级的合格证书。
(4)工程师考试应由下列部分组成:
①PartA——实用数学试卷考试;
②PartB_工程知识试卷考试;
③PartC_口试。
(5)二级工程师(蒸汽)的申请人必须满21岁,且在考试前(满16周岁之后)应完成规定的“合格的工厂服务”(QualifyingWorkshopService),且随后应有不少于12个月作为一位实际锅炉专业工程师助手的经历。1名一级工程师(蒸汽)的申请人应在持有二级工程师(蒸汽)证书或相当的资格证书(EquivalentCertificateofCompetency)后,具有不少于12个月作为实际锅炉的专业主管工程师或其之助手的经历。
“合格的工厂服务”指为培养一名机械工程师,其应在相应的业务岗位上作为学徒或受训者服务不少于4年。
在4年中应有不少于2年从事实际机械装置(mechanicalplant)的安装、装配或修理,余下的时间既可以仍从事此类工作,也可以按下述比例工作:
(1)从事同类性质的工程业务
①在金属切削方面最多12个月的全职工作;
②在锅炉制造、模型制作、黄铜抛光和其他同行业中的任一行业最多6个月的全日工作;
③在某一工程所属的办公室进行设计和绘图,全日制工作12个月后,可再半日制工作。
(2)在一所全日制技术学院或相当的技术机构中合格完成被承认的机械、电气工程方面的课程。3年的学习应被算作2年的“合格的工厂服务”,3年课程中最多允许2年在机械工程方面,18个月应在电气工程的课程方面。
(6)对马来西亚居民中持有机械工程方面的学位证书,因而可以免于马来西亚工程师协会成员资格考试或免于伦敦机械工程师协会成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只需要完成规定的“合格的工厂服务”,且有不少于6个月作为一位实际的锅炉专业主管工程师的助手的经历,考试小组即可免去其考试,直接向总检验师推荐向其颁发二级工程师(蒸汽)资格证书。若其有12个月的上述经历,则可免试被推荐颁发一级工程师(蒸汽)资格证书。
(7)二级司炉(蒸汽)考试的申请者在考试时必须满21岁,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
①有不少于2年的蒸汽发动机或蒸汽锅炉的操作经历;
②在考试小组批准的蒸汽装置或工程工地有不少于3年的学徒或钳工经历;
③在由考试小组批准的技术学校中完成机械工程行业的课程的全部学时并考试合格。
(8)一级司炉(蒸汽)考试的申请人应在获得二级司炉(蒸汽)资格证书或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有在不小于500ft2④加热面积的蒸汽锅炉协助主管操作的工程师经历或不少于18个月的司炉工作经历。
(9)一级工程师(蒸汽)(FirstGradeEngineer(Steam))、二级工程师(蒸汽)(SecondGradeEngineer(Steam))、一级司炉(蒸汽)(FirstClassEngineDriver(Steam))、二级司炉(蒸淘(SecondClassEngineDriver(Steam))是经过考试小组考试合格,由总检验师颁发相应“资格证书”的持证者。
(10)任何被考试小组决定为不合格的考试者如果不满意考试结果,可以向总检验师提出上诉。总检验师将召集上诉委员会(AppealBoard)开会研究,做出处理决定。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是对该上诉的最终处理决定。
(11)对消毒器、硫化锅和任何加工物料的非受火压力容器的操作者必须经过有关设备和机器方面不少于10天的课程教育,随后应在最接近的公司,在有经验人员的监督下有不少于6个月的操作经历。
三、焊工
锅炉、压力容器及其连接管道的焊工必须通过总检验师制定的考试规定的相应考试。培训、考试必须由第三方检验机构人员在场执行,见证。考试合格者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将考试结果报OSHD的工业安全分部下设的检查、发证与认可处批准,认可并颁发焊工资格证书。
四、无损检测人员
凡在马来西亚受聘的专业无损检测公司中的执业无损检测人
①1ft2=0.0929m2。
员必须通过美国ANST考试或英国PCN(按欧盟PED)的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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