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65527 次点击
第一节罪名和刑罚规定
a刑事犯罪:
A犯罪;
B犯罪特征:社会危害性、实施违法行为、实施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实施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
C刑罚;
D犯罪构成(犯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
E刑事责任
b安全生产犯罪:
A安全生产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11条;
B刑法有关规定(主要):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危险物品肇事罪
D提供虚假文件罪
E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2单位及人员犯罪的其刑事责任
a重大责任事故罪(134条)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条)
c危险物品肇事罪(136条);
d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137条)
e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138条);
f消防责任事故罪(139条);
g重大飞行事故罪(131条);
h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条);
i交通肇事罪(133条)
3安监部门人员犯罪刑事责任
a贪污罪(382条);
b受贿罪(385、386条);
c渎职罪
4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隐瞒、谎报或拖延上报事故刑事责任:依玩忽职守罪处罚;
5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犯罪刑事责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条);
6伪造、变更、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证书的刑事责任:(280条第一款)
第二节行政处罚法
01996年3月17日8界4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4点)
1行政处罚概念
a涵义:(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
b特征:
A由法定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
B对象是违法的行政相对人;
C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
D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c原则:公正、公开原则;
2行政相对人权利:A陈述权;B申辩权;C复议权(行政复议法);D诉讼权(行政诉讼法);E索赔权(国家赔偿法);
3行政处罚种类和设定
a种类:
主要: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F行政拘留
另外: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
b设定:
A法律设定(各种);
B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
C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自由、吊销执照外);
D部门规章;
E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
F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A法定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组织;
D受委托组织条件(依法成立的、熟悉的人员、有鉴定条件)
5行政处罚
A一般(属地)管辖;
B指定管辖;
C移送管辖;管辖和适用:
D行政处罚适用:
a一种行为不得二罚;
b未成年人适用(不满14岁,14~18岁);
c精神病人适用;
d从轻或减轻处罚(5点);处罚时效(2年);
6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执行
a决定:
A原则:查明事实;
B处罚前告知义务;
C当事人权利(申辩和陈述)
b程序:
A简易程序;
B一般程序(7日内送达当事人);
C听证程序(7点程序)
c执行:
A如期履行(不服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B当场收缴罚款(20元以下,不当场收事后难执行;2日内交机关);
C事后收缴罚款(15日内交;不履行采取的措施:3%/日加处罚款,拍卖湖冻结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节劳动法
01994年7月5日8界人大常委会8次会议1995年1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4点)
1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a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A劳动者权利(3条)7项;B劳动者义务(3条)4项:C单位义务(52条)4项;
b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A女工保护;B未成年工保护
2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
A劳动监察:2点
B有关部门的监督
C工会的监督
3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a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
b劳动安全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安监的部门负责履行《劳动法》赋予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行使《劳动法》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