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仪器仪表暂行管理办法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77580 次点击
(1986年9月电子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一、仪器仪表(以下简称仪器)是企(事)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计量器具的组成部分。仪器是鉴定科研生产成果、保证产品质量、检验产品性能、获取信息不可少的技术手段和工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研生产对仪器的性能、功能、精度的要求不断提高,投资费用也越来越多。根据国家计量法的要求,为科研生产配置技术性能先进、适量、合用的仪器,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发展科研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仪器管理,适应电子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列为固定资产的仪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2.仪器单价:中央企业在80O元以上,研究所在500元以上,地方企业按地方财政规定。凡列为固定资产的仪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为低值易耗仪器,除计值不列入固定资产外,其他管理与固定资产相同。
三、本办法中所指仪器,包括电子测量仪器,电工、热工、光学、理化和长度计量器具等仪器、仪表。
四、仪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是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仪器实行全过程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提高利用率,为促进科研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同时,采用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和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达到在满足全厂(所)仪器需要的前提下使用经费最少的目的。有条件的厂(所)要逐渐开展使用微机对仪器进行管理。
第二章仪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五、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订电子行业仪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对各厂(所)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评比,审批原直属厂(所)精密、贵重、关键仪器调拨和报废工作。厂(所)应把仪器管理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并有一名厂(所)级领导分管仪器管理工作。各厂(所)应根据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仪器管理实施细则。
六、厂(所)应设立仪器主管部门,即计量仪表科(室),归口负责本单位的仪器管理工作。对仪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购置,统一调度,统一计量和修理,统一报废处理,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仪器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七、各厂(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仪器管理人员(包括管理、计量、修理等各类人员),人员素质必须具有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水平。仪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车间、科室等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专(兼)职仪器管理员,以适应仪器管理的需要。
第三章仪器计划、选型与购置
八、各厂(所)应根据科研生产任务,结合本厂(所)发展方向、规模及现有仪器的数量和质量状况,经过认真的经济、技术论证,制定出仪器的更新计划和长远计划。编制更新计划和长远规划时,要考虑到在满足科研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使仪器固定资产的占有量最少。
九、根据仪器长远更新规划和当年科研、生产任务及资金财源,编制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由基层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量仪表科(室)汇总后与计划、生产、财务、技术等科室进行综合平衡,经过反复论证,报厂(所)主管领导批准,交计量仪表科(室)具体实施。精密、进口仪器的添置计划,必须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召集仪器、计划、技术、生产、财务等有关单位参加,经过严格的技术经济论证后,方可作出购置计划。
十、对确定购置的仪表,要认真进行选型选厂。计量仪表科(室)应根据仪器的技术指标,选择那些性能好、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经济效益高的仪器。同类产品的选型选厂应尽可能集中,以便于管理、修理和计量。同时,应经常收集国内外仪器情报,掌握仪器的发展动态,为购置仪器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并经常与仪器生产厂家保持联系,做好仪器的质量反馈工作,使生产厂家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十一、仪器选型选厂后,计量仪表科(室)应派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熟悉业务,了解行情,遵守国家法令,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对国内生产的精密、贵重及计量标准仪器,应预先派人到生产厂和其他用户进行技术、质量考察后方可做出订购决定。采购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将执行合同的有关事项填写清楚,如供货日期、价格、验收事项、付款方式、运输要求等,以便20d0供需双方认真执行。对购置仪器如不符使用要求、质量低劣、使用率不高等纯系主观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必要时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第四章仪器验收、登记、建帐建卡
十二、新购仪器入厂后,由计量仪表科(室)管理人员及时开箱检验外观。按装箱单清点技术资料。附件及备件,并进行详细登记。如发现外观破损,技术资料、附件、备件不全,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同时与生产厂联系,查明原因,补齐缺件。进口仪器要及时通知商检部门出具证明,报负责进口的公司处理。对外观完好无损、资料附件备件齐全者,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送验单,送计量室(组)验收。
十三、检定人员接到验收送验单后,应严格按技术指标进行检定,并做好检定记录。仪器验收合格后,计量室(组)出具合格证,并将记录记入仪器履历本做好原始记录,仪器交管理组编号登帐、建卡入库。对入厂验收不合格的仪器,检定人员应立即将信息反馈管理组。管理人员首先通知财务科停止付款,并立即与生产厂联系,采取返修、调换等措施。若仪器质量低劣,无法达到技术指标,应坚持退货,以兔造成经济损失。仪器的验收应力争在托收承收期及索赔期内做完。进口仪器检定前,要认真翻译主要随机资料,并认真消化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性能、技术指标、测试方法以后,方能通电检查、验收;必要时要由上级计量部门帮助验收。如有问题,及时报负责进口的公司处理。
十四、新仪器经验收合格后,管理组应按仪器十八大类及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建帐卡。具体做法是:1.新仪器验收合格人库时,附件装入附件袋,随仪器存放,备件由库房保管员分类存放,以备后用;2.制做统一编号标记,并固定在仪器商标明显处;3.将记有入厂检定记录的仪器履历本归档保存,资料说明书交资料员建帐,归档保管;4.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3份,经计量仪表科(室)领导签字后,送财务科报帐,列入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对仪器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费;5.按照仪器分类建立仪器总台帐、卡,注明统一编号、出厂号、名称、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单价、入厂时间及主要附件;6.低值易耗仪器除填写“低值易耗品”验交单和计值不列入固定资产外,其余管理与固定资产方法相同;7.仪器统一编号不得重复,帐卡建立后不得涂改,以备检查。
第五章仪器的使用、调度与管理
十五、仪器的合理使用与调度,是仪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管理措施的逐步完善,对仪器使用应实行有偿占有的出租办法,以利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计量仪表科(室)应选配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和调度,充分发挥现有器仪的作用。
十六、凡生产车间、研究室需长期使用的仪器,由各单位专(兼)职仪器管理员到计量仪表科办理领用手续,并建立分帐册,注明仪器编号及附件数量一式2份,计量仪表科(室)和使用单位各管理1份。使用单位对每台仪器要落实到个人保管。
十七、短期使用及短缺仪器,各使用单位应在每季度末报下一季度的使用计划,由计量仪表科汇总平衡,并尽量满足使用单位的要求。使用单位按计划借用的仪器,要按期归还,并严格办理借还手续;须继续使用者,经计量仪表科同意后办理续借手续。
十八、库存周转仪器应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清洁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各厂(所)应建立一定的库房条件,如库房面积、环境、温度、湿度、仪器柜架等,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
十九、加强仪器调度是提高仪器利用率、充分发挥现有仪器作用的重要手段。计量仪表科(室)应根据生产、科研的轻重缓急,对在用仪器进行合理调度;各使用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调配,凡拒绝调度、影响科研生产正常进行者,使用单位应承担一切责任。因调度不当影响科研生产者,调度人员应承担责任。
二十、因工作需要须将仪器携出厂(所)外,必须经计量仪表科(室)批准。仪器外借、出租,由计量仪表科(室)统一办理手续,并按规定收取租用费。收费标准按仪器原值的0.1%~0.8%乘使用天数计算。在租用期内仪器需修理时,其费用由租用单位古树。
二十一、计量仪表科(室)应重视对仪器管理、使用、调度、修理、计量等各种数据的收集、积累和统计分析,为科学管理和计算机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各厂(所)每两年必须对全厂(所)仪器及相应的技术资料、附件、备件进行一次清查,使仪器帐、物、卡相符率达到99%以上,附件资料齐全率达到90%以上。
第六章仪器周期检定
二十二、对仪器各项指标实行定期检查和校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性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和开展仪器的周期检定工作。
二十三、所有在用仪器必须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周期以仪器的检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规定为准,仪器受检率应>95%,厂级标准受检率达100%。
二十四、计量仪表科(室)要定期编制仪器检定计划,并提前通知受检仪器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要主动将受检仪器按时送检,否则应停止使用。
二十五、检定人员按周检计划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对仪器进行检定,合格者贴上合格标记,注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期,并将检定数据记入仪器履历本。检定人员要对签发的合格证负责。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应贴上醒目的禁止使用标志,并要及时送修理部门修理。列入免检的仪器,必须挂上免检标记。
第七章仪器维护与修理
二十六、加强仪器维护与修理,是提高仪器可靠性、稳定性、确保仪器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重要环节。仪器维修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科研、生产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熟悉并掌握本职业务。
二十七、仪器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对仪器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整洁,放置有序,搬运轻取轻放。各实验室内要有良好的使用条件,保护接地、绝缘良好。仪器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通风干燥。库存仪器要保持整洁,分类上架存放,防尘措施齐全,保管妥善。
二十八、仪器发生故障,使用人员不得私自拆修,应及时送计量仪表科修理。
二十九、修理人员在修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分析和排除故障。仪器修复后,要进行自检及必要的考验,以提高仪器一次修复合格率。仪器修理完毕,应认真将故障现象、修理手段等详细填写仪器展历本,然后由计量室(组)检定,并做好修理资料的积累和技术总结。仪器经检定合格,挂上合格标记方可继续使用。
三十、仪器维修人员要面向科研、生产,急生产所急,做到及时修理、不积压。
三十一、部分仪器因长期使用,有些指标经反复修理和检定计量后仍达不到原有指标,但在科研生产中仍可使用,由计量仪表科(室)领导召集计量、修理、管理人员讨论,做出降低指标使用的决定,并将降低后的指标记入仪器展历本,以备后查。检定人员应在许可使用标记上详细填写降低后的技术指标。
三十二、修理人员要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新技术,提高仪器修理水平。第八章精密贵重关键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三十三、精密贵重关键仪器是科研生产和新产品研制、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关键测试手段,各厂(所)应对其加强管理,维护和保养。
三十四、精密贵重关键仪器是指:1.国家科委规定的23类仪器及部规定的重点仪器;2.各厂(所)计量标准,同类仪器中技术指标在本单位最高者;3.生产科研中的关键仪器。
三十五、各厂(所)计量仪表科(室)应建立精密、贵重仪器测试室,并配备专门管理、测试人员,负责对这些仪器的保管、资料消化、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测试方法。精密贵重仪器的存放和使用环境,应做到恒温、恒湿,无强磁场和振动,室内清洁无灰尘。
三十六、凡需用精密贵重仪器者,应填写使用申请单,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并持有该仪器操作证(由计量组培训和考核后发给操作证),由计量仪表科统一安排计划,并严格办理借用交接手续,方可借用。使用时必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必要时由计量仪表科测试人员陪同使用,确保仪器使用安全。
三十七、借用精密、贵重仪器应严格遵守借还时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借他人。若仪器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报仪表科(室)查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后方可送修。精密、贵重仪器的外借、出租,除执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外,必须经厂(所)主管领导批准。外调转让,地方企业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中央企业报部审批,同时报地方主管部门。
第九章仪器闲置、封存、启用及处理
三十八、因科研生产任务变化及其他原因,仪器暂时不用并连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列为闲置。闲置仪器必须工作正常、附件齐全,由管理组编制明细表,经计量仪表科(室)领导和厂(所)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库房保管员入闲置库房;连续停用3个月以上的仪器,由使用部门填好仪器封存单,经计量仪表科(室)领导批准就地进行封存。凡闲置、封存仪器,应通知财务部门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暂时停止对其提取折旧。闲置、封存仪器可不列为周检范围,但要妥善保管每年至少通电一次。
三十九、如因科研、生产需要,重新启用闲置、封存仪器,经计量仪表科(室)领导和厂(所)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人员填写启用单,通知库房保管员送交检定合格后,方可借出使用。同时将该仪器重新列入局检计划,通知财务部门提取折旧。
四十、长期不用的仪器,又不具备报废条件,经厂(所)主管领导批准,由计量仪表科(室)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偿调拨,协商论价。凡需作无偿调拨者,须经部批准后方可执行。仪器处理和调拨后,应立即做好销帐、销卡工作。
第十章仪器更新
四十一、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科研、生产的需要,各厂(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结合企业技术改造进行仪器更新。更新仪器要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讲究经济效益,一般不应是原样或原水平的去旧换新,不能简单地按仪器役龄划线。通过更新要尽可能提高仪器的质量、性能和水平。需要更新的仪器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1.仪器使用多年,经反复修理后虽能达到一定指标,但修理费用甚高,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2.到折旧年限的仪器,性能落后,技术陈旧,经济效果很差;3.仪器严重损坏,修理不能满足科研生产需要。
四十二、用于更新仪器的资金来源:1.固定资产仪器提取的折旧费;2.处理仪器收回的资金;3.厂(所)发展基金;4.科研试制费用中按规定部分;5.根据国发(85)20号、21号文规定,可以摊入成本中开支的部分。
第十一章仪器报废
四十三、仪器报废是仪器全过程管理的最后环节。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各厂(所)应根据仪器的实际状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做好仪器报废工作。
四十四、属于下列情况应予报废。1.仪器折旧费已经提完,1f7a并符合下列条件者:(1)寿命已到、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无法修复的;(2)仪器废型、元件老化、无修理价值的。2.未提完折旧的仪器,需详细说明报废原因:(l)由于选型选厂不当,使购置的仪器设计不合理,先天不足,质量低劣,无法用于科研生产的;(2)因各种事故,仪器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其损失由企业从发展基金中自行补齐)。
四十五、仪器报废应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1.计量仪表科(室)管理组列出报废仪器清单,科(室)领导召集检定、修理、管理人员及用户逐台认真进行技术分析、评价;2.仪器管理部门会同财务、技术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逐台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仪器仪表报废申请单”,一式3份,经科(室)审查后,报厂(所)领导批准。重点仪器地方企业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中央企业报部审批,同时报地方主管部门。3.批准报废的仪器,厂(所)立即通知仪表科、财务科销帐销卡。仪表科应负责收回残值,亦可拆零部件用于仪器维修,积极加以利用。
第十二章仪器事故的处理
四十六、为提高使用人员水平,防止仪器事故的发生,计量仪表科(室)应对使用者进行技术操作培训及必要的考核,作好对仪器使用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用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对仪器的维护和使养。
四十七、仪器出现非正常损坏,致使仪器损坏或性能降低,称之为“事故”。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仪器损坏或性能降低者,为自然事故;凡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而使仪器损坏或性能降低者属责任事故。
四十八、仪器事故等级的划分:1.一般事故:对仪器性能影响不大,损失价值在50元以上、200O元以下的。2.重大事故:对仪器性能有较大的影响,经修理后可以恢复原技术指标,损失价值在20O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3.特大事故:对仪器性能有严重影响,经修理后难以达到原技术指标,损失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4.事故损失价值的计算公式:损失价值=修理用材料费十修理检定工时x单位小时工时费
四十九、仪器发生事故,使用者应立即关机停止使用,并送计量仪表科修理。仪表科应及时查明事故性质,若属责任事故,责任者应填写事故报告单。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使用者应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仪表科(室)。仪表科(室)应会同有关人员作现场分析,查明原因,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要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仪器出现了责任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各厂(所)若发生仪器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及精密、贵重关键仪器的一般事故,应在2刎\时内电报或电话上报,5天以内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和部,特大事故同时抄报国家经委。必要时,主管部门和部应派员参加事故分析处理。
五十、因保管不慎,丢失仪器、仪表或附件者,除适当扣除使用单位及责任者的奖金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不同比例的赔偿及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十三章仪器全过程管理中有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五十一、厂(所)主管领导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对仪器管理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计量法规:2.组织编制和审查厂(所)仪器管理制度、细则、仪器长远规划、更新改造计划及购置计划;3.指导并检查计量仪表科(室)仪器全过程管理的执行情况;4.审批精密、贵重进口仪器的分配使用方案、外借、出租以及仪器闲置、封存、启用、报废、处理与事故处理。
五十二、计量仪表科(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厂(所)仪器全过程的管理;2.编制本厂(所)仪器管理实施细则;3.编制仪器长远规划、更新计划、年度购置计划、临时采购计划,并负责订货、验收。4.参与本厂(所)科研、生产的全过程,掌握并解决科研、生产中提出的测试要求;5.建立仪器各称帐卡,管理和调度全厂(所)的仪器,并按规定负责向上级填报各种报表资料;6.负责仪器维修、计量和周期检定;7.做好仪器的存放、闲置、封存、报废及处理;8.组织并参加仪器管理的经验交流和地区性计量协作等活动,组织本部门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五十三、计划科职责:1.向计量仪表科(室)及时提供科研、生产计划,以作编制仪器计划之依据;2.参与仪器长远规划、更新计划及年度计划的论证;3.提供并保证仪器更新计划的资金;4.协助计量仪表科(室)对全厂(所)仪器的统一调度。
五十四、财务科职责:1.参与本厂(所)仪器长远规划及更新计划、年度计划的论证;2.管理本厂(所)固定资产仪器的帐、卡;3.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仪器严格提取折旧;4.按仪器年度计划及时提供购置经费;5.协同计量仪表科(室)做好仪器的闲置、封存、启用、报废及处理;6.会同计量仪表科(室)定期做好仪器的清查。
五十五、仪器使用人员职责:1.仪器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厂(所)制定的仪器管理制度、细则,保管好使用的仪器及仪器附件、资料,精心爱护仪器,保持清洁,放置有序;2.要熟悉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3.必须服从计量仪表科(室)对仪器的统一调度,按时借还,按仪器周检计划及时送检;4.仪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关机停用,送仪表科(室)修理,不得私自拆修,发生责任事故应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5.仪器非经仪表科(室)批准,不得私自携出厂(所)外;6.及时向计量仪表科(室)反映仪器质量状况和对仪器的测试要求。
第十四章仪器管理的奖惩
五十六、计量仪表科(室)对仪器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科研生产的经济效益,各厂(所)对其奖惩应当与其他技术科(室)同等对待。
五十七、在仪器全过程管理中,对提高仪器完好率、利用率,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保养等做出突出成绩者应给予必要的奖励。对违反管理条例、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进行批评处分,以至追究经济责任,做到奖罚分明。各厂(所)要授予计量仪表科(室)实施奖惩的权力,并拨给适量专用奖励基金。
五十八、各厂(所)要积极鼓励仪器管理部门在确保做好科研生产和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技术咨询和服务,并将劳务收入的一部分留给仪器管理部门使用。
第十五章仪器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和表格
五十九、为了提高仪器管理工作的经济效益,必须加强各种数据、资料的统计。现列出主要考核指标如下:1、仪器功能完好>95%仪器功能完好是指:(1)仪器各控制、指示装置运行正常,操作灵敏可靠,能满足实际使用的要求;(2)仪器插件及主要附件完好齐全.以上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完好.2.仪器性能完好率>90%仪器性能完工好是指:(1)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原出厂的技术指标;(2)各种控制、指标装置运行正常、操作灵敏可靠;(3)仪器件和主要附件及说明书完好齐全.以上三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仪器不完好.3.仪器年利用率应>80%4.季仪器故障修复率>90%5.仪器周期检定率>98%6.年修理仪器一次交验合格率>90%7.年仪器事故率90%
六十.附几种统一使用的表格:(略编注)1.电子工业仪器、仪表年报;2.重点仪器、仪表年报;3.重点仪器、仪表调拨申请表;4.重点仪器、仪表报废申请表。仪器管理中使用的其他表格由各厂(所)自定。本条例与国家计量法有不符之处,以国家计量法为准。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厂(所)在制定有关仪器管理具体办法和细则时,不得违背本条例的精神(本条例的解释权属电子工业部生产司)。
附件:电子工业重点仪器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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