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推行强制性节能采购的现实思考

  仪器信息网 ·  2007-06-20 21:40  ·  18285 次点击
摘要:新公布实施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首批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标志着政府节能采购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它旨在通过推广节能产品使用、节约资源、改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地方政府采购,如何贯彻落实好节能环保政策,推行节能环保产品,为缓解资源能源紧张、保护环境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此,本文作者结合当前我国开展节能采购的现实情况,谈了自已的看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针对我国当前和今后经济发展的现状、要求,充分考虑到节能和环保在今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重点提出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地推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科学论断。为此,最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联合召开“落实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座谈会,公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首批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这次座谈会借十七大的东风,认真研讨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的新起点、新标志,必将通过实施强制性节能政府采购活动促进全社会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新局面。
一、基本情况
从有统计的年份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每年平均增长约77%。政府采购规模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其他部门经济增长的速度,成为带动经济、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要求,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着手建立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启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三年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范围从第一批9类(7类节能产品、2类节水产品)发展到33类(26类节能产品,7类节水产品),极大地拓宽了政府节能采购的范围。同时,达到节能要求的产品也从86家企业的1526个型号产品,发展到525家企业的15087个型号产品。
200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Ⅸ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151号),明确指出,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同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联合召开座谈会,公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首批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标志着政府节能采购进入实质胜实施阶段。这是继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12月17日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后,政府采购促进节能工作的又一重要政策。对节能产品的采购从优先采购到强制采购,充分表明了政府对节能产品的优惠措施和扶持态度,意义重大。
二、存在的问题
1.节能采购意识不强。由于政府机构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为公众服务所需的产品,大多数政府机构的消费属于“公款消费”,一些采购人花国家的钱不心疼,存在着盲目消费,在相互“攀比”心理的影响下。在实际采购工作中,一些采购人,在向采购机构申报或委托采购项目时,只提出要买什么东西,而不提具体要求,在采购工作中,只是一味地迎合采购人的意图,审查采购项目时,只注意采购方案的可行陛,而不注意所涉及物品的实用性和节能性。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机构的节能意识淡漠,因此对国家推行的节能政策视而不见。
2.配套政策措施不全。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就出台了《实施意见》,公布并调整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于今年200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O07】51号),从当前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和政府采购现状看,这些文件出台似乎稍稍晚了些。同时,在日常采购工作中,有些单位和个人,不知道国家已经出台了((实施意见》,更有甚者认为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所出台的毕竟是实施意见,没有强制性,不愿意变更采购方案,不愿意调整项目采购清单。因为这主要是法规制度不健全,在推行节能采购中,没有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
3.法规制度执行不力。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采购机构在为采购人代理实施的一些采购项目中,当对其采购方案进行审查时,建议采购人选择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采购人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予以拒绝,拒不接受采购节能产品的建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是享有一定权利的,政府采购机构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是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实施采购活动,对其要采购什么或者不采购什么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在项目采购清单的确定上,只能提出建议,而不能强迫,采购人是否能落实《实施意见》而采购节能产品,这还要看采购人自己的意思,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采购人自己。
4.部门协调配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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