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费税改革看我国财政税收的环保节能导向

  仪器信息网 ·  2007-06-20 21:40  ·  32667 次点击
摘要:2006年3月22日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这次改革是消费税12年来最大规模的调整,其背后蕴藏着很大的深意。它不仅体现了国家的一种产业导向,鼓励发展环境保护型、节约资源型、高附加值的产业,同时也是我国正努力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可持续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缩影。不仅拓宽了我国消费税的调控范围,而且体现了我国财政税收的环保、节能导向。
关键词:消费税;改革;环保;节能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它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其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关于新增税目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
(2)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2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1)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取消小汽车税日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
(2)调整摩托车税率。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3)调整汽车轮胎税率。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4)调整白酒税率。
3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4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纳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5关于减税、免税
(1)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接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新的消费税新增了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两个税目。同时调整了对石油制品的征税方式。取消了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除此之外还调整了小汽车税目和摩托车税目的税率。
首先我们来看看取消汽油和柴油税目,新增成品油税目这一项。这次调整税目后,实际是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另外,上述新增的某些油品与汽油、柴油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部分质量好的产品还可以直接作为汽油、柴油使用,在实际征管中,存在个别企业通过混淆产品名称等进行逃税的问题。
所以该项调整控制了能源消耗并调控了消费结构,同时扩大了消费税对石油产品的调控力度。这是国家在正式的燃油税出台以前应对国际油价上涨以及为未来经济发展节约并储备石油资源的有效措施。
新增的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征收5%消费税的规定,也从刚一颁布便发挥了市场导向的作用。由于市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排斥木制一次性筷子,于是有效获取和利用木材资源,成为了生产企业研究的重点,幸存的少数企业也必定会节约资源,积极开发环保型的新产品。就目前形式看来,该行业已经出现了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替代品——竹筷。由于竹子具有生产周期短,可回收利用,生产成本低的特点,所以一次性竹筷前景辉煌。新增的该条消费税目充分发挥了市场导向作用。促使企业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至于新增的对实木地板征收5%消费税的规定,也响应了中央创建节约型社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号召。实木地板是由优质的天然林木材制成的。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消耗木材资源,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平衡,应该控制性砍伐木材,通过增收消费税来调节,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建立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引导和控制实木地板的生产和消费。
但是该项改革将实木复合地板也纳入了征税范围之内。其实无论是多层或是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其表层板皆采用天然林材,其厚度为地板厚度的1/50—1/6,而其它均采用速生材约49/50—5/6,也就是说天然林材在地板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仅占全部用材的2%—16%,而极大部分材料采用速生材。这样既保证地板材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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