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 行政和市场两手都要硬
仪器信息网 · 2007-06-20 21:40 · 39180 次点击
摘要:节能降耗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降低能源资源需求最廉价、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节能降耗既要靠行政手段,也要靠市场手段。行政手段明确导向,市场手段因势利导,应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双管齐下,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把完善市场调节机制作为基本手段,以建立长效机制,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关键词:节能降耗,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关键环节,激励机制,长效机制
节能降耗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降低能源资源需求最有效、最快捷、最廉价的途径。我国是能耗大国,能源开发方式粗放,且矿物资源已达到开发上限;能源利用效率低、污染严重,已接近生态环境可承受的极限。因而,节能降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节能降耗潜力巨大,也很早就提倡,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做到行政和市场手段两手都要硬。
行政干预是节能降耗的关键环节
我国能源效率为33%,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由于经济粗放型增长,能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污染重,我国能源日趋紧张。据世界银行研究,企业对解决能源问题的贡献率只有20%,世界各国的实践也表明,解决能源问题,必须由政府管理部门来主导,通过全面到位的监管体系来实现。我国节能降耗、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都对政府的有效作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一五”规划将节能降耗放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上,政府必须完成的主要约束性指标中,资源环境方面的指标近一半。这是因为能源消耗指标居高临下、甚至不降反升的原因,最根本的还是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而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处于关键地位,既是改革的对象,又是推进改革的主导力量。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府仍十分重视对节能工作的引导和干预。因而,政府应充分发挥作用,弥补市场不足,矫正市场调节机制的失灵。
一是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不能再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角,主导资源的配置,而是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转变职能、努力为市场主体服务,作为经济发展的裁判而不是运动员。为此,必须通过深化体制改革、解决经济运行中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等深层次矛盾,为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创造必要的条件。“十一五”时期,要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稳步务实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投资体制和土地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争在行政管理、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社会领域等体制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体制环境。以往节能降耗之所以效果不明显,是因为生产要素价格和资源产品价格长期受国家管制,严重偏低。要将价格改革作为深化体制改革的重点,积极推进电价、热价、天然气价格改革,将现行的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快能源商品化、市场化进程。要明确能源资源使用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资源产权制度,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有利于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体制机制,完善能源环保政策、竞争政策、技术政策和功能引导性产业政策,为形成节能降耗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是完善考核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完善节能降耗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帮助和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降低单位GDP能耗目标;有利于加强能源消费预期目标管理、监测和预警;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各方面落实节能降耗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能源消费的全方位管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通过行政手段推动节能降耗,关键要完善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考核指标,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使节能降耗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任务,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明确责任,使节能降耗指标落到实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尤其要加大科学管理力度,把节能指标作为考核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经营业绩的一项硬指标。因此,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的政绩观,切实改革政绩考核标准,彻底扭转以GDP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观,并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监管治理和综合服务,形成节能降耗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加强和改善能源宏观调控。要继续推进金融、财税和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向节能降耗倾斜,形成有利于集约型经济增长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运行机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点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有效控制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