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思考和研究

  仪器信息网 ·  2007-06-20 21:40  ·  36013 次点击
摘要:本文针对节能减排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我国现行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不足,介绍了国外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及相关税种,以此为基础,探讨了构建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提出了相关促进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具体措施,对制定和完善我国促进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
关键词: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环保税
1引言
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指标。为实现该目标,应以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并充分发挥有助于节能减排的管理体系、文化传统和社会行为等社会资源的作用。这不仅是调整经济结构、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同时,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经济的高增长必然伴随着环境的高投入。当治理生态环境污染的投资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生态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当该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将有所改善。目前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占GDP的比例大约为1.4%,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政策可以起到事前、事中的预防作用。而且,采取税收手段控制污染、改善环境,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做法。为此,本文针对目前我国相关税收政策尚不完善的状况,对我国现行有关税收节能减排政策进行了基本分析,借鉴国外的有关税收制度,探讨和研究了我国新形势下的促进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2我国现行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基本分析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上述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2.1鼓励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零散,且形式单一。主要分散在某些税种中,没有形成一套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政策措施多数限于直接的税收减免,没有充分利用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政策,弱化了税收在环保节能方面的作用。
2.2税收调节面过窄。现行税制只是在鼓励利用“三废”、限制生产污染、鼓励节能治污等方面有些单项规定,基本没有涉及制约散滥开发资源、随意浪费资源以及推进循环经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
2.3一些税收政策对于节能减排存在负面效应。如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个人兴办企业、增强经济活力,“老少边穷”所得税优惠是为了促进这些落后地区的发展,但这些优惠政策同时也被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享受,对于节能减排存在负面效应。
2.4利用税收杠杆调控能源价格、促进节约能源方面需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对能源产品普遍征收增值税,对于税率相同的产品,增值税不具有特殊调节的作用。而具有特殊调节作用的消费税对能源的税收负担大大低于国际水平,这种“低税率、低售价”模式不利于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
2.5我国资源税尚不完善。资源税制存在征收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单位税额偏低等弊端。一方面,使自然资源遭受严重掠夺性开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应税资源的市场流通价格不能反映其内在价值,造成资源的过度使用。
3国外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分析
借鉴国外在鼓励节能减排税收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将对于制定和完善我国相应的税收政策十分有益。国外的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3.1构建了与能源相关的税收体系
在国外,与能源使用直接相关的税种有NOx环境税、CO2环境税、SO2环境税以及能源税等。正是有了这些税种的存在,才能对能源耗费行为进行适时、适当的调整,为节能减排提供具体的税收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美国、加拿大、丹麦等国在直接税收体系中使用了激励手段,如加速折旧、提高豁免或资金补贴。这类条款应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使用减少污染排放的技术设备、水资源循环再利用设备等。
3.2开征了燃油税和水污染税
德国在1999年实施了生态税改革,采取燃油税附加的方式,收取生态税。主要目标是通过征收生态税,使化石燃料对气候和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的治理成本内部化,将治理费用纳入消费者购买化石燃料产品的价格中。在水污染治理上,由于水污染物更多是来自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废水,因而许多西方国家对废水排放征收了水污染税。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水的污染程度也不同,所以对废水征税要按一定方式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依其污染浓度折算成标准单位后纳税。如荷兰,它是国家和地方都对污水排放征税,具体就是根据污水排放数量和污染程度不同征收。
3.3开征环保税
从2008年开始,英国的“购房出租族”将面临一个新的税种---环保税。新规定要求“购房出租族”在出租房屋前必须聘请一个合格的能源检查员为他们房屋的能源消耗进行级别评定,而房主则必须为定级后的出租房取得出租许可证交纳环保税,这个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另外,英国政府将对生活垃圾征收新的垃圾税,并对违反回收利用规定的家庭处以罚款。在韩国首尔,对一件高度超过1.2米的废弃家具征收处理费大概要人民币100元,19英寸以上的废弃电视征收处理费33元;在日本东京都日野市,对40升容量的一袋垃圾收费80日元,一般家庭每月约交500日元。而在我国的香港,爱尔兰、意大利等国均征收塑料袋税。
4构建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思路及措施
为了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构建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主要思路和措施如下:
4.1基本思路
坚持市场主导与税收政策推动相结合、规范税制与适当倾斜相结合、激励支持与约束限制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促进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实施。
4.2具体措施
在税收政策上可以细化为如下几个方面。
4.2.1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的完善为核心,采取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在所得税方面。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加大对节能设备和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对购置生产节能产品的设备,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
其次,在增值税方面。对关键性的、节能效益异常显着且价格等因素制约其推广的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对个别节能效果非常明显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措施。
再次,在进出口税方面。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节能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内确实不能生产或技术上达不到要求、将用于节能产品生产、节能效益非常显着的重大设备,可以免除关税完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取消或降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4.2.2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推进燃油税尽快出台。
我们可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将燃油税的征收范围设计为汽油、柴油、煤油、石油、天然液化气和其它燃料。而在税率的设计上,可考虑采取一些优惠税率。如,对火车、公交车、飞机用汽柴油(燃料)可实行优惠税率。此外,在税收征管设计上,可将燃油税列为共享税,对军队、武警部队、铁路、国家储备、农垦等直供燃油征收的燃油税以及由海关征收的燃油税全部作为中央收入,其余燃油税收入,中央分享40%,地方分享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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